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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

(海南省公安廳旅遊與環境資源警察總隊原總隊長)

鎖定
王雷,曾任海南省公安廳旅遊與環境資源警察總隊總隊長。
2022年8月1日,據清廉海南的消息,經海南省公安廳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王雷
國    籍
中國

王雷人物履歷

曾任海南省公安廳旅遊與環境資源警察總隊總隊長。

王雷人物事件

王雷審查調查

2022年5月消息:海南省公安廳旅遊與環境資源警察總隊原總隊長王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海南省監委指定管轄,接受保亭縣監委監察調查。 [1] 

王雷依法雙開

2022年8月1日,據清廉海南的消息,海南省紀委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保亭縣監察委員會對海南省公安廳旅遊與環境資源警察總隊原總隊長王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雷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雷作為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執法違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公安廳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保亭縣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