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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雲

(3·27焦作幼師投毒事件罪犯)

鎖定
王雲(1983年10月11日—2023年7月13日),女,漢族,曾用名王靜雲,中國河南省焦作市人,曾任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萌萌幼兒園教師,3·27焦作幼師投毒事件被告人。
2023年7月1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王雲在焦作被執行死刑 [3] 
中文名
王雲
別    名
王靜雲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83年10月11日
逝世日期
2023年7月13日 [3] 
性    別

王雲人物經歷

曾任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萌萌幼兒園教師。

王雲人物事件

王雲校園投毒

2019年3月2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萌萌幼兒園發生一起疑似幼兒食物中毒事件。警方調查後獲悉,該事件系該園教師王雲投放亞硝酸鈉所致。事件共導致25名孩子中毒,其中一名中毒兒童經過10個月的救治,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辦案機關調查證實:罪犯王雲因生活瑣事對丈夫馮某某(被害人,時年36歲)不滿欲實施報復。
2017年2月17日,王雲網購了一袋亞硝酸鈉(對人體有害,食用亞硝酸鈉或醃肉製品、醃菜和變質的蔬菜,亞硝酸鈉含量高,會導致中毒,危及生命)。同月19日晚,王雲將部分亞硝酸鈉投放到馮某某的水杯內。次日早上,馮某某飲水後發生亞硝酸鹽中毒,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9年3月26日,罪犯王雲在“萌萌學前教育”幼兒園工作期間,因學生管理問題與同事中班老師孫某某發生矛盾,遂決定對孫某某實施報復。同月27日早上,王雲將之前購買的亞硝酸鈉攜帶至幼兒園內。當日上午9時許,王雲趁幼兒園廚房內無人之際,將亞硝酸鈉投放到中班學生加餐的八寶粥內,被害人王某某(男,歿年5歲)等25人在食用八寶粥後出現亞硝酸鹽中毒症狀,其中王某某因亞硝酸鹽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於2020年1月28日經醫治無效死亡,薛某某等21人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李某某等2人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張某某損傷程度構不成輕微傷。 [2] 

王雲判處死刑

2020年9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萌萌幼兒園投毒”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罪犯王云為報復同事,在其任職的幼兒園內故意向不特定多數幼童的食物中投放亞硝酸鈉毒害性物質,致1人死亡,20餘人受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為報復其丈夫,故意向其丈夫水杯內投放亞硝酸鈉毒害性物質,致其丈夫輕傷的行為又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並罰。
王雲所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性質、動機、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罪犯王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雲及幼兒園負責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後,王雲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罪犯王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雲執行死刑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23年7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王雲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執行完畢後法院已發佈佈告 [1]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