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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英

鎖定
王益英(1928年6月-2023年1月5日),男,山東青島人,中共黨員,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新中國第一代勞動法學家,新中國經濟法學科主要開拓者之一,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經濟法學科的創始人之一。 [1] 
2023年1月5日8時58分,王益英教授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 [2] 
中文名
王益英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28年6月
逝世日期
2023年1月5日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
職    業
法學家
專業方向
經濟法、勞動法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王益英人物生平

1949年考入華北人民政府創辦的中國政法大學,
1950年轉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
1952年夏季,民法研究生畢業後留校在法律系任教,講授勞動法學。
1960年代初調入中國人民大學蘇聯東歐研究所,創建蘇聯政法研究室,先後在蘇聯政法研究室、蘇聯對外關係研究室工作,為推動蘇聯東歐問題和法律的比較研究,做出重要貢獻。
1986年受命籌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研究所,構建法學研究與法學教育有機結合的體制機制以及系所合作體制,開展推動法學研究事業的發展,擴大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研究的社會影響力。
1988年開始系所合併組建法學院的過程中,積極參與,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育機制的轉型做出重要貢獻。歷任講師、副教授、教授,教學科研工作涉及蘇聯對外關係、勞動法、經濟法等多個領域。先後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1]  、中國人民大學蘇聯東歐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任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法學家》雜誌社社長,生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2023年1月5日8時58分,王益英教授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 [2] 

王益英研究方向

經濟法、勞動法。 [1] 

王益英主要成就

王益英教授在蘇聯東歐研究所任所長期間,較早地運用研究所的條件瞭解蘇聯經濟法學的研究現狀並引入國內以資借鑑,與譯者劉家輝同志商定翻譯了當時蘇聯主流派代表作《經濟法》(當時蘇聯高校通用教材),該教程代表的學派被稱為學科經濟法,其基本主張是不認同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又認為經濟法作為一個學科有獨立存在價值並應加以研究。後又翻譯了另一派領軍人物拉普捷夫的代表作《經濟法理論問題》,其基本主張是“縱橫統一”即計劃與商品貨幣關係交織的經濟法,認為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這兩部著作翻譯出版後,引發了學界熱議和爭論,也成為了學習和研究經濟法的必讀經典著作。1990年代初法學研究所與法律系合併組建為法學院,他稱之為“盛世歸隊,重圓舊夢”,並擔任副院長兼法學研究所所長。此後,他主編了《中國勞動法實務》(今日中國出版社1994年版)、《中華法學大辭典-勞動法學卷》(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年版)、《社會保障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外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新編涉外經濟法律與實務》(世界知識出版社版1992版)、《企業法通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市場經濟常用法律實務》(北京高等秘書學院系列教材,1995年版),參編《新編法學概論》《中國法學四十年》等著作。 [2] 
王益英教授曾受學校指定負責籌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研究所並長期擔任所長,在研究所的機構設置、主攻方向設定、研究生課程講授、學術成果出版和各類師資培訓班的舉辦以及推動國際交流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在籌建和主持法學研究所工作期間,根據學校建所宗旨和要求,將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勞動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學作為主攻的研究方面,相應建立了憲法研究室(含行政法)、民法、勞動法研究室和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三個研究室,後又申報建立了亞太律師事務所(兼職所)。 [3] 

王益英社會任職

王益英教授曾擔任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顧問、北京環保法學會顧問、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老教授協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研究會理事、中華炎黃文化研究會理事、北京市紀檢研究會理事等社會職務。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