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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瀘溪縣公安局原黨組副書記、政委)
鎖定
王海波,男,1974年12月出生,土家族,湖南古丈人,大學文化,1994年9月參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瀘溪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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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王海波
- 民 族
- 土家族
- 籍 貫
- 湖南古丈
- 出生日期
- 1974年12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 學 歷
- 大學
王海波人物履歷
曾任古丈縣公安局高峯派出所副所長、所長等職務。2002年8月,任古丈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其間,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兼任古丈縣公安局經税偵大隊負責人);2008年12月,任古丈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2009年12月,任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副科級幹部;2010年4月,任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其間,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兼任瀘溪縣合水鎮新橋村黨支部第一書記);2017年1月,任瀘溪縣公安局政委;2017年4月任瀘溪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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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人物事件
王海波在擔任湘西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瀘溪縣公安局黨組副書記、政委等職務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煙、酒等禮品,與他人合夥進行礦產開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房產事項;違反羣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侵害羣眾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王海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海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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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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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湘西州2名處級幹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取消退休待遇) .湘西紀檢網[引用日期2019-12-09]
- 2. 湘西自治州瀘溪縣公安局原黨組副書記王海波被雙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引用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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