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王洪江

(湖南省婁底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

鎖定
王洪江,男,漢族,湖南婁底漣源市人,1968年8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月入黨,湖南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審計師。曾任湖南省婁底市審計局黨組書記。 [2] 
2024年1月,王洪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王洪江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8年8月

王洪江人物履歷

曾任湖南省婁底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1]  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一級調研員。 [2] 

王洪江人物事件

王洪江違紀被查

2023年7月,婁底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現任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一級調研員王洪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婁底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王洪江依法雙開

2024年1月,據清廉婁底消息,經婁底市委批准,婁底市紀委監委對婁底市政府辦一級調研員、婁底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王洪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洪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惡化單位內部政治生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打聽案情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安排的旅遊活動;組織原則缺失,在幹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貸,獲取高額利息;公權私用,大搞權錢交易,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洪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婁底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婁底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洪江開除黨籍處分;由婁底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王洪江公開通報

2024年2月,婁底市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婁底市審計局原黨組書記王洪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等問題。2015年至2022年,王洪江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紅包禮金14.57萬元和大量高檔煙酒等禮品;兩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費用由管理服務對象承擔;將本人婚宴開支等費用共計2.2萬元交由私營企業主支付。王洪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月,王洪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