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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斌

(青海省海西州自然資源局原局長)

鎖定
王洪斌,男,漢族,1967年12月出生,安徽合肥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5年5月參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西州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1] 
2021年2月,王洪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王洪斌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合肥
出生日期
1967年12月

王洪斌人物履歷

1985年5月至1985年12月 天峻縣政府辦公室通訊員
1985年12月至2001年12月 天峻縣總工會幹事、副主席、主席
2001年12月至2009年4月 天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 海西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天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2011年11月至2016年3月 海西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 海西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不動產登記局局長
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 海西州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
2019年2月至2020年8月 海西州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 [1] 

王洪斌職務任免

2020年8月,王洪斌被免去海西州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1] 

王洪斌人物事件

王洪斌違紀被查

2020年9月,據青海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海西州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洪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王洪斌依法雙開

經查,王洪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背棄初心使命,喪失宗旨信念,漠視黨紀國法,大搞權錢交易。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並接受宴請,通過民間借貸方式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工程項目承發包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要和收受他人錢款,涉嫌職務犯罪。
王洪斌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決定給予王洪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王洪斌公開通報

2015年至2020年,王洪斌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中華牌香煙8條、茅台酒1箱、華為手機1部、禮金2萬元人民幣及1300美元。2016年至2019年,王洪斌以拜年名義先後違規向時任上級領導贈送禮金3萬元人民幣。2018年至2020年,王洪斌多次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王洪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2月,王洪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