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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

(曾任福建長樂市委副書記、市長)

鎖定
王松,男,1964年12月出生,山東煙台人,廈門大學政治學專業畢業。曾任福建長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中文名
王松
性    別
出生年月
1964年12月
籍    貫
山東煙台

王松人物履歷

1984年9月—1988年7月廈門大學政法學院政治學專業學生;
1988年7月—1993年2月武警福州指揮學校政法教研室教員;
1993年2月—1996年3月福州市委政法委科員;
1996年3月—1996年9月福州市委政法委案件督辦協調處副處長;
1996年9月—1998年1月福州市鼓樓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1月—2002年5月福州市鼓樓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温泉公園管理處主任;
2002年5月—2010年3月福州市土地發展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0年3月—2013年9月福州市土地發展中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3年9月—2014年1月長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
2014年1月—2016年5月16日福建長樂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1] 

王松人物事件

王松違紀被查

2016年5月16日,福建省紀委監察廳官網通報:福建省長樂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松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王松依法逮捕

2016年8月15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長樂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王松(正處級)決定逮捕。 [3] 

王松提起公訴

2017年2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交辦,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中共福建省長樂市委原副書記、長樂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王松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松在擔任福州市土地發展中心副主任、主任和長樂市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拆除舊建築工程、徵地交地、變更土地用途、租地回收、政府補助款發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單位及個人所送錢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610.268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王松一審獲刑

2018年12月,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