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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

(山西省晉中市祁縣西六支鄉王村)

鎖定
王村是位於山西省晉中市祁縣的一個村莊,該村莊經濟發展屬祁縣中等水平。王村主導產業是玻璃行業,共有玻璃企業四家。
中文名
王村
所屬地區
山西省晉中市祁縣
面    積
3360 畝
人口數量
3103人

目錄

王村簡介

此外,王村還有工業企業5個,運輸户有30户,從業人口90人,產值到1900萬元,商鋪23家,從業人口70人。王村的農業結構由種植和畜牧業構成。種植業小麥播種面積1522畝,玉米1205畝,油料作物124畝,蔬菜1149畝;畜牧業養牛53頭,豬313只,雞6000只。 [1] 

王村村規民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村民自治,規範婚育行為,推進移風易俗,倡樹婚育文明新風尚,加快我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制定計劃生育村規民約。
第二條 本村規民約適用於全體村民(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包括流動人口和居住在本村的外來人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第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必須實行計劃生育,少生優生,樹立科學文明的婚育新觀念,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責任。
第二章 管理與服務
第一條 提倡晚婚晚育。符合結婚條件申請結婚的,要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在當月內到村委會建立計生信息檔案。申請生育的,要按規定申請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
第二條 實行計劃生育契約化管理。育齡夫婦及成年育齡婦女中的流動人口,應自覺與村委會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生育子女後,應在嬰兒出生當月向村委會報告,並在規定時間知情選擇一種長效避孕措施(市級計生服務機構鑑定不適宜的除外)。
第四條 子女夭折的,應持醫院證明5日內向村委會報告。不在醫院死亡的應在當日報告,村委會組織進行必要的現場查驗和善後處理。
第五條 政策外懷孕的,應及時落實補救措施。政策外懷孕外出躲藏被發現遣返的,及時落實補救措施,並承擔由此所發生的交通費、生活費、誤工費等費用。拒不執行的,村委會協調有關方面暫停公共服務項目,直至其落實補救措施。
第六條 收養子女的,應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嚴禁私自收養。
第七條 已婚育齡婦女應參加季度健康查體,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應提前向村委會請假,並約定時間補查。
第八條 嚴禁非醫學需要私自鑑定胎兒性別,嚴禁選擇性終止妊娠。
第九條 成年育齡婦女流出市(縣、區)外30日以上的,應先與村委會簽訂《流出人口計劃生育合同》,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達目的地後,應及時告知聯繫方式。外出期間要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及時反饋婚、孕、育狀況。有生育情況的,及時將相關證明材料提報村委會。
第十條 育齡夫婦要按時參加人口計生知識培訓和計生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村委會請假。要妥善保管好有關計生資料。
第十一條 本村轄區各類企業,實行計劃生育法定代表人負責制,配備1名專(兼)職計生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計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參加村委會召開的計生工作會議及相關活動。村內各類企業在招錄人員時應全部查驗計劃生育證明,無證明的暫不予錄用。
第三章 移風易俗
第一條 提倡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第二條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反對有重男輕女行為的家族性活動,男女在家庭中具有同等地位,都可以參加祭祀等民俗活動,女孩和媳婦可以上家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女性參加。男女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第三條 黨員幹部和計生協會會員要帶頭克服封建思想,拋棄只有男孩傳宗接代的舊觀念。
第四條 樹立和諧村風,建立良好鄰里人際關係,不搞宗族派性活動。
第五條 尊老愛幼。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第四章 獎勵保障
第一條 對上級規定的各項計生家庭獎勵、優惠、扶持、保障等政策,村委會及時按規定為村民申報申請。
第二條 計生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優先推薦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2] 
第二條 本村規民約自2010年8月20日通過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