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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林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分局原黨組成員、政委)

鎖定
王春林,男,曾任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分局政委。
2018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1] 
中文名
王春林
性    別
原工作單位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分局

王春林人物履歷

曾任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分局政委。

王春林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4日,據鄂州市紀委監委消息: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分局政委王春林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1] 

王春林依法雙開

2019年1月23日,經查,王春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王春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缺失,執法犯法,充當涉黃涉毒等違法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鄂州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鄂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春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王春林提起公訴

2019年4月3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分局政委王春林(副縣級)、周舒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鄂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鄂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向梁子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