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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

鎖定
根據《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公安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9月21日,鄂州市公安局獲“湖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1] 
中文名
鄂州市公安局
性    質
公安局
城    市
鄂州市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鄂州市公安局發展歷史

2022年9月9日,成為鄂州市“人才服務聯盟”首批理事單位並接受授 [4] 

鄂州市公安局職責調整

(一)加強公安機關統一指揮、協調和依法處置緊急事態職責。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犯罪、有組織犯罪和信息網絡違法犯罪職責。
(三)加強公安工作研究、審計和警務保障職責。
(四)加強公安隊伍能力建設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將全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七)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職責。

鄂州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公安工作規範性文件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分析研判,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四)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跨區域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衞工作。
(七)負責全市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九)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負責到我市視察、參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負責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教育訓練,指導和組織全市公安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擬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公安科技信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保障服務。
(十八)按有關規定權限,對全市公安民警實施監督,組織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查處違紀案件。
(十九)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二十)指導林業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鄂州市公安局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共設8個內設機構、11個下設機構、5個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
1、政治部(副縣級)。內設組織幹部科、宣傳教育科。
組織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貫徹實施人民警察的有關法規、條令、條例;協助市委組織、政法部門管理、考察、推薦幹部;負責全局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幹部任免調配、工資、優撫、技術職稱、公務員考核和人民警察錄用、辭退等工作;負責警銜管理工作;承擔消防部隊幹部的協管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和諧警民關係和素質能力建設,組織公安宣傳、表彰和教育訓練工作。
2、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維護人民警察正當執法權益;負責公安機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指揮中心(副縣級)。內設調研秘書科、情報信息中心、機要通信科(掛科學技術科牌子)、信訪科。
掌握全市警情,協助市局領導組織指揮對重大緊急事件的處置和對全市公安業務的檢查、督辦;收集、研判、處理各類公安信息,掌握、綜合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擬訂處置重大緊急治安事件的預案;起草、審核市局文件、重大會議報告和綜合材料;指導和開展公安調研工作;負責市局公文管理和收發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和全市公安統計、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有線、無線和機要通信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立項和技術推廣,指導並組織實施科技興警工程;負責“110”報警台的接警工作和日常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和局機關信訪工作;辦理、督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4、法制科
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法制建設和執法活動;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負責糾正執法過錯行為;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
5、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市公安經費、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公安計劃裝備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經費、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衞、環境衞生、生活服務、基建維修、車輛管理、會議保障等後勤工作;承擔全市公安警用裝備、警用服裝的配備、配發工作。
6、警衞科
負責來我市視察、參觀的重要領導人、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衞工作;負責指導黨政首腦機關的保衞工作。
7、出入境管理科
指導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入境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協助參與涉外事件的查處;負責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8、休幹科
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二)下設機構
9、技術偵察支隊
管理公安機關技術偵查科研和裝備工作;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負責技術偵察工作。
10、禁毒支隊
掌握毒品犯罪活動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制工作;組織開展吸毒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網絡安全保衞支隊
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收集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絡技術偵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12、國內安全保衞支隊(副縣級)。內設第一偵察大隊、第二偵察大隊、機動偵察大隊。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社情動態,組織對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治案件及各類重大專案、重點對象的偵控;負責處置政治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非法組織、邪教組織、境外反動勢力以及破壞活動的偵察、調查工作;負責國家安全部門交辦的有關國家安全工作。
13、刑事偵查支隊(副縣級)。內設刑事偵查大隊、有組織犯罪偵察大隊、技術情報資料大隊(掛綜合科牌子)。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偵辦重大疑難案件;指導全市刑事技術、刑事特情、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等業務工作;負責案件的技術鑑定和警犬馴導管理工作。
14、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縣級)。內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偵辦重大疑難經濟犯罪案件。
15、治安支隊(副縣級)。內設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指導並參與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公共複雜場所治安秩序和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的管理;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指導全市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負責全市户政、居民身份證和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參與並監督各級公安機關對重點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羣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指導、監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指導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6、巡邏警察支隊(副縣級)。內設調度室、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負責城區巡邏執勤和接警處警工作;負責大型文體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負責處置羣體事件和突發事件。
17、特警支隊(副縣級)。內設指揮調度室、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負責處置大規模滋擾公共秩序等重大治安事件;負責處置對抗性強的羣體性事件;擔負自然災害事故及治安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任務;承擔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接受上級公安機關整建制調動,執行跨市(州)反恐、防暴、處置突發事件和救援任務。
18、交通警察支隊(副縣級)。內設政治處、辦公室、法制科、交通秩序管理科、車輛管理科、財務科、鄂城大隊、華容大隊、梁子湖大隊、直屬大隊、鄂黃大橋大隊、治安檢查大隊。
負責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全市機動車輛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人管理;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治安卡口盤查等工作。
19、監管支隊(副縣級)。下設第一看守所、鄂州市拘留所、鄂州市強制戒毒所、獄偵大隊。
負責看守監控技術裝備及設施建設;負責對被收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負責對判處短刑、不便送往勞改場所執行的罪犯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吸毒人員實施強制戒毒;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施行治安拘留。
(三)派出機構
1、葛店開發區公安局(正縣級)。
內設:政治處(副縣級)、指揮中心、法制室、國保大隊、刑偵大隊、治安大隊。
下設:葛店派出所、黃磯派出所、岱廟派出所(各派出所均為副科級,下同)。
2、鄂城區分局(正科級)。
內設:政工督查室(加掛紀檢組、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法制室、國保大隊、刑偵大隊(加掛禁毒大隊牌子)、治安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經偵大隊。
下設:古樓派出所、鳳凰派出所、西山派出所、澤林派出所、汀祖派出所、楊葉派出所、杜山派出所、碧石派出所、花湖派出所、燕磯派出所、沙窩派出所、新廟派出所、長港派出所、程潮派出所、花湖開發區警務區。
3、華容區分局(正科級)。
內設:政工督查室(加掛紀檢組、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法制室、國保大隊、刑偵大隊(加掛禁毒大隊牌子)、治安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經偵大隊。
下設:華容派出所、廟嶺派出所、臨江派出所、段店派出所、蒲團派出所、紅蓮湖旅遊度假區警務區。
4、梁子湖區分局(正科級)。
內設:政工督查室(加掛紀檢組、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法制室、國保大隊、刑偵大隊(加掛禁毒大隊牌子)、治安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經偵大隊。
下設:太和派出所、沼山派出所、東溝派出所、塗鎮派出所、樑子派出所、梁子湖水上派出所。
5、西山分局(副縣級)。
內設:政工室、指揮中心、法制室、國保大隊、刑偵大隊、治安大隊、經偵大隊(均為正科級)。
下設:樊口派出所、落架坪派出所、官柳派出所。

鄂州市公安局人員編制

公安專項編制942名。其中:市公安局局長1名、葛店開發區公安局局長1名;副縣級領導職數28名(市局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指揮中心主任1名;刑事偵查支隊、巡邏警察支隊、國內安全保衞支隊、治安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交通警察支隊、監管支隊支隊長、政委各1名,開發區公安局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1名,西山分局局長、政委各1名,特警支隊支隊長、政委各1名);鄂城區、華容區、梁子湖區公安分局局長、政委,技術偵察支隊支隊長高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90名。

鄂州市公安局所獲榮譽

2020年9月21日,鄂州市公安局獲“湖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1] 

鄂州市公安局領導信息

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鄂州市公安局局長:方勇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