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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傑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王文傑,曾任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 
2021年2月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王文傑翫忽職守一案,對被告人王文傑以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4] 
中文名
王文傑
國    籍
中國
工作單位
山東省監獄管理局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20年2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王文傑的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1] 
立案審查
2020年3月4日,記者從山東省紀委監委、省委政法委獲悉,經前期對任城監獄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問題調查,山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已對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3] 
一審開庭
2020年11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翫忽職守一案。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文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傑在任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全省監獄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省監獄疫情的應對處置、統籌協調、預防、管控、治療等相關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傑思想麻痹大意,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沒有將監獄與疾控部門的聯防聯控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導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監獄醫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職;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任城監獄上報的幹警發熱個案未調查核實,處置不當。王文傑的上述翫忽職守行為,導致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以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文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王文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羣眾通過視頻系統同步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 
一審宣判
2021年2月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翫忽職守一案,對被告人王文傑以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傑在任山東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全省監獄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省監獄疫情的應對處置、統籌協調、預防、管控、治療等相關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傑思想麻痹大意,對監獄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複雜性和敏感性認識不足,沒有將監獄與疾控部門的聯防聯控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導落實;不認真履行職責,對監獄醫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職;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任城監獄上報的幹警發熱個案未調查核實,處置不當。王文傑的上述翫忽職守行為,導致山東省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蔓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文傑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翫忽職守罪。鑑於王文傑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