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慶華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四級高級法官)
鎖定
- 中文名
- 王慶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5年10月
王慶華人物履歷
曾任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民五庭副庭長、審委會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2年01月,任嘉祥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年03月,任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副縣級)。
王慶華人物事件
王慶華違紀被查
2021年4月25日,據濟寧市紀委監委消息: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審判員王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濟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慶華免去職務
王慶華依法雙開
2021年8月13日,據濟寧市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濟寧市委批准,濟寧市紀委監委對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王慶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慶華背棄初心使命,紀律觀念缺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與律師及其他管理服務對象交往中貪大錢佔小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私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代理、審判、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王慶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慶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王慶華公開通報
2013年春節至2020年11月,王慶華先後18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消費卡摺合共計10萬元。王慶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8月,王慶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
- 參考資料
-
- 1. 權威發佈|濟寧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大眾網[引用日期2021-06-13]
- 2.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審判員王慶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閃電新聞[引用日期2021-06-13]
- 3.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王慶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濟寧紀委監委官網[引用日期2021-08-13]
- 4. 山東3市紀委監委通報 .其他.202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