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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華

(景東縣人民醫院原院長)

鎖定
王慶華,景東縣人民醫院原院長。
2021年11月,景東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王慶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景東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慶華開除黨籍處分。
中文名
王慶華
國    籍
中國
經查,王慶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收受藥品銷售商賄送的藥品回扣,為藥品銷售商謀取藥品銷售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耗材採購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辭職後又利用擔任景東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向原下屬、同學等特定關係人説情打招呼,為他人銷售骨科耗材、醫療器械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慶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謀取私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2015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八十三條、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經景東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慶華開除黨籍處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