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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
鎖定
王宏,男,漢族,1967年12月生,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碩士學位。曾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副廳級),一級高級法官。
2022年7月,王宏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中文名
- 王宏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7年12月
王宏人物履歷
1989.07--1991.03 遼寧省檢察院書記員
1991.03--1995.02 遼寧省檢察院科員
1995.02--1998.02 遼寧省檢察院副主任科員
1998.02--2002.02 遼寧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員
2002.02--2003.06 遼寧省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
2003.06--2006.10 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綜合指導處副處長
2006.10--2007.09 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兼綜合指導處處長
2007.09--2012.03 盤錦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處級)
2012.03--2012.11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正處級)
2012.11--2013.01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13.01--2018.09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2017.06轉換為二級高級法官)
2018.09--2019.08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副廳級)
2019.08--2022.03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副廳級),一級高級法官
2022.03 免職
王宏人物事件
王宏違紀被查
王宏免去職務
王宏依法雙開
2022年6月10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原局長王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公款報銷個人費用;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宏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王宏依法逮捕
王宏提起公訴
2022年7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一級高級法官王宏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瀋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宏利用擔任盤錦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黨組書記、院長,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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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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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王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微信[引用日期2022-02-28]
- 2. 遼寧日報 .遼寧日報[引用日期2022-04-23]
- 3.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局原局長王宏被“雙開”: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屋|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引用日期2022-06-10]
- 4.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宏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2-06-20]
- 5.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光明網[引用日期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