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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偉

(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

鎖定
王大偉,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黑龍江望奎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管理學博士。曾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10] 
2023年10月19日,王大偉一審被控受賄超5.55億元。 [16] 
中文名
王大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望奎
出生日期
1964年4月
畢業院校
東北林業大學

王大偉人物履歷

1983.09—1987.07 東北林業大學森林採運工程系森林採運工程專業學生
1987.07—1990.07 東北林業大學森林採運工程系森林採運工程專業研究生
1990.07—1992.01 國家林業投資公司森工項目部幹部
1992.01—1992.12 國務院經貿辦秘書局幹部、助理工程師
1992.12—1994.05 國務院經貿辦主任科員
1994.05—1997.10 國家經貿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97.10—1998.09 國家經貿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98.09—1998.12 中國聯通公司市場部副部長
1998.12—1999.02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工作人員
1999.02—2001.03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副局長級)
2001.03—2003.06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正局長級)(其間:2001.6—2003.6掛職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
2003.06—2007.01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
(2000.09—2005.12 在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得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7.01—2009.08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2009.08—2013.03 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
2013.03—2013.04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013.04—2017.02 遼寧省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1] 
2017.02—2018.01 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 [7] 
2018.01—2022 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  [10]  [12]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第十二屆、十三屆委員會委員 [3]  [9]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6]  [8] 

王大偉人物事件

王大偉審查調查

2022年3月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5] 

王大偉免去職務

2022年4月2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王大偉的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遼寧省公安廳廳長職務。 [10] 

王大偉終止資格

2022年4月21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撫順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王大偉辭去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大偉的代表資格終止。 [11] 

王大偉依法雙開

2022年9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大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大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12] 

王大偉決定逮捕

2022年10月3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大偉作出逮捕決定。 [13] 

王大偉提起公訴

2023年2月,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大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4-15] 

王大偉一審開庭

2023年10月19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受賄一案。
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腕錶、汽車、翡翠掛件等財物,以及代為支付購房款、購物款,共計摺合人民幣5.55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大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大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王大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6] 

王大偉新聞報道

2024年1月6日晚,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與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央視聯合攝製的年度反腐大片《持續發力縱深推進》,播出第一集《解決獨有難題》,曾任遼寧省公安廳長近十年之久的王大偉出鏡。遼寧公安系統政治生態遭到嚴重破壞,李文喜是始作俑者,薛恆是推波助瀾者,而王大偉則是興風作浪者。
2013年,王大偉走馬上任。他斂財之肆無忌憚,比前任更有過之而無不及。經查,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55億餘元,其中近一半是遼寧忠旺集團實際控制人劉忠田送的。
遼寧忠旺集團曾是亞洲第一大鋁型材生產企業,如今卻已申請破產。它由盛而衰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劉忠田長期靠金錢開道,靠違法違規手段獲取資源,進而又脱實向虛。無序擴張,最終難以為繼,轟然崩塌。
2017年,忠旺集團涉嫌騙匯的違法問題開始暴露,一名副總被拘捕。劉忠田擔心查下去會牽出自己,通過中間人請託王大偉從輕處理,並請求不要再深入調查。
王大偉早就風聞劉忠田出手豪闊,他很快從輕處理了這一案件,結案後專門約劉忠田談話賣好。“我有意地讓他感激我,我給你辦事了,你看這個事辦得也挺大。現在反思起來,那個時候我真的是瘋了一樣。”
劉忠田第一次出手就是4000萬元人民幣加上400萬美元,王大偉欣然笑納。那筆錢裝了22個紙箱子,把王大偉用來拉錢的商務車都壓得上不了地庫的斜坡。幾個月後,劉忠田又先後4次在澳門送給王大偉一共2億港元。
收了不義之財,王大偉徹底走上了違紀違法的不歸路。2019年下半年,公安部向遼寧省公安廳移交了相關問題線索,王大偉一面向劉忠田通風報信,一面指示辦案機關不要聲張,點到為止。到2020年,忠旺集團鉅額債務問題引發了重大的區域性金融風險,王大偉仍極力包庇劉忠田,幫他拖延忠旺的“暴雷”時間。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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