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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傑
(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鎖定
王俊傑,男,漢族,1965年9月生,山東蘭陵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 中文名
- 王俊傑
- 國 籍
- 中國
- 籍 貫
- 山東蘭陵
- 出生日期
- 1965年9月
王俊傑人物履歷
曾任蒼山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向城法庭副庭長、向城中心法庭庭長等職。
2003年10月,任蒼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3年6月,任蒼山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4年1月,任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俊傑人物事件
王俊傑審查調查
王俊傑依法雙開
2022年4月,臨沂市紀委監委對蘭陵縣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俊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王俊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覺悟,政治品行惡劣,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目無組織原則,恣意妄為,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任人唯錢;因權得益,私慾膨脹,插手礦業,入股企業,搞權色交易;江湖習氣,黑白不分,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稱兄道弟,充當“保護傘”;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濫權妄為,徇私枉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貪婪腐化,以法牟利,以案謀私,大肆進行權錢交易並進行掩飾,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王俊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其行為嚴重敗壞政法幹部形象,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俊傑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沂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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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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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東2市紀委監委通報:3幹部被查 .澎湃[引用日期2021-10-23]
- 2. 蘭陵縣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俊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微信[引用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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