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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亮

(信用卡詐騙罪罪犯)

鎖定
王亮是貴州省信用卡詐騙案中的一員。 [1] 
中文名
王亮
性    別

王亮事件過程

2019年初,陪妻子在貴州省江口縣待產的王亮接到好友陳鵬從國外發來的信息:自己有一個穩賺不賠的高科技買賣,只需要一台ATM機就可以複製他人銀行卡信息取錢。陳鵬邀請王亮一起幹,無業在家的王亮欣然答應。
2019年4月的一天,陳鵬安排王亮前往雷山縣西江千户苗寨。王亮以旅遊的名義在西江街上踩點,最終選擇了一個人流量較多的沿街門面,並租賃下來。
2019年4月底,陳鵬從國外回到貴州。他提前在網上購買了製作ATM機的配件和某銀行的噴繪廣告布,通過物流郵寄送達到雷山,然後指揮工人將租賃的臨街門面按照某銀行ATM機網點的樣式進行裝修。
網點裝修好後,陳鵬暗中觀察了幾天,發現沒有人發現異常,也沒有金融機構前來檢查,便電話聯繫王亮來西江千户苗寨景區與他碰面。陳鵬將一部手機和一台筆記本電腦交給王亮,囑咐王亮平時用這部手機與他聯繫,並教會王亮在電腦上使用一款叫做“向日葵”的遠程操作軟件。隨後陳鵬離開貴州。
2019年6月19日,武漢遊客張先生和朋友來到西江千户苗寨旅遊,因景區網絡購票系統故障,就想在臨街的某銀行自動取款機網點取錢,插完卡輸入密碼後,顯示該機器故障,張先生便取卡離開了。
2019年7月17日,收到銀行短信提醒的張先生以為是詐騙短信,並沒有在意。然而,第二天張先生刷卡支付時,發現卡內餘額不足,經詢問銀行,才發現自己銀行卡內的錢在國外被分4筆盜刷了。
陳鵬將非法採集到的銀行卡信息寫入磁條介質後帶到印度尼西亞、柬埔寨等國家。
2020年4月24日,該案被移送雷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陳鵬全程“零口供”。 [1] 

王亮事件結果

2021年12月24日,經雷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陳鵬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萬元;王亮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後,陳鵬以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
2021年4月2日,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審查後,認為該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
11月9日,考慮到陳鵬願意認罪認罰,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鑑於王亮在之前的庭審中隱瞞其犯罪情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