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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統計局

鎖定
玉溪市統計局是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1] 44號)文件精神保留。玉溪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以及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7年4月25日,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史金華為玉溪市統計局局長。
中文名
玉溪市統計局
隸    屬
玉溪市人民政府
性    質
國家機關
編    制
23名

玉溪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統計方針政策,按照國家統計制度方法和中央、省下達的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工作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組織制定並實施地方統計調查計劃,完成有關統計調查任務。
(三)領導和組織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指導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方法在全市的貫徹實施和正確運用。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的市情市力調查;依法審查和審批各縣(區)、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五)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外地州市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出版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積極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市統計數據庫工作;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縣(區)、市級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八)統一管理國家和省統計局下達的統計事業費;按規定協助縣(區)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及全市統計上崗資格培訓、考試、發證工作;指導和管理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九)按規定代國家統計局管理設在我市的各級城市、農村、企業調查隊,並指導協調開展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統計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事項。

玉溪市統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雷雙菠 [4] 
副局長:趙春菊 [3] 

玉溪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統計局內設5個職能處室(正科級):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全局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傳遞與反饋以及文秘工作;草擬有關行政工作文件;組織制定市統計局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市統計局以及城市、企業調查隊的人員編制、機構設置、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事項;組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統計人員繼續教育、上崗培訓考試等工作;負責本局的治安保衞保密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處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綜合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態勢,提出綜合性的宏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宏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宏觀管理諮詢建議;管理全市統計數據,定期整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市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全市統計數據審核評估;負責全市新興生物資源產業統計調查。
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和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企業、能源、運輸、原材料、郵電企業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以上各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市國營企業改革調查;組織指導以上行業的統計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工作。
經貿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含國內商業、外貿企業、物資供銷業)、餐飲業、三資企業、國 際旅遊業、科技、服務企業、人口、勞動、城市住户調查和物價指數調查等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全市人口與就業的統計分析、個體私營經濟調查、婦女兒童監測、高科技監測、社會綜合評價調查;準備、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與評估,寫出統計分析報告;組織指導上述行業的統計培訓和統計基礎建設工作。
統計制度法規處
負責組織制定和協同其他職能機構擬定全市地方性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及方法;審查和審批地方、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全市統計報表的規範製作及統計標準的科學設置;組織貫徹實施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統計法規檢查和法制宣傳工作,調查處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並監督指導縣(區)統計局的執法工作;負責草擬統計法制工作相關文稿 ,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玉溪市統計局人員編制

玉溪市統計局機關編制23名(其中:行政編制20名,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一名,副局長2名,處室領導職數10名,縣級非領導職數一名,其他非領導職務的設置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玉溪市統計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1] 
2021年9月,被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