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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槍彈

鎖定
獵槍彈指專為狩獵槍支而使用的子彈,專門為獵人捕捉獵物使用。獵槍彈屬於危險品,殺傷力較大,未經公安機關許可,私藏是屬於違法行為。 [1] 
中文名
獵槍彈
實    質
狩獵槍支而使用的子彈
作    用
專門為獵人捕捉獵物使用
類    型
危險品

獵槍彈用途

就是專門為獵人捕捉獵物使用的,因此不同於槍械子彈,一般是沒有彈頭的,即霰彈。發射之後會形成一定區域的目標覆蓋,有效狩獵野獸。

獵槍彈原理

因為是在野外,並且用於狩獵行動敏捷的動物,所以是靠霰彈的覆蓋面積廣大來製造的。通常有若干鐵砂,而沒有彈頭。當撞針擊打引火帽引燃火藥,火藥瞬間的化學反應形成強大氣流將鐵砂急速推出槍膛,向前方形成輻射射擊。

獵槍彈警示

獵槍彈屬於危險品,是國家管制的,而且殺傷力較大,未經公安機關許可,私藏是屬於違法行為。

獵槍彈相關報道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2013年6月22日,被告人範傑明為泄私憤,採用鐵管打擊、槍支射擊等嚴重暴力手段,致4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採用槍支射擊等嚴重暴力手段搶劫轎車1輛,致1人死亡;採用槍支射擊等嚴重暴力手段搶劫自動步槍1把,致1人死亡、1人重傷,情節嚴重;非法買賣獵槍一把及大量獵槍彈,情節嚴重;非法持有具有殺傷力的氣槍3把、鋼珠槍1把及大量有效子彈等,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搶劫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2] 

獵槍彈庭審現場

“我是激情殺人,並不是有預謀的”
昨日上午9點半,被告範傑明身着迷彩軍大衣、帶着手銬走上被告席,由於其在看守所曾有自傷行為,因此庭審前法警並未給他解除械具。
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範傑明對公訴機關就他殺害的第一個人——工廠同事張某的細節提出了異議。公訴機關指控其引誘張某進入倉庫後對其實施殺害,是“有預謀的行為”,而範明傑則辯稱自己與張某產生糾紛後“激情殺人”。
範明傑回憶當天的情形時表示,自己並沒有預謀殺害張某。當天範明傑回到工廠發現不少設備、材料被搬走了。他在五金倉庫門口碰到張某後便表示不同意張某隨便將倉庫中的東西搬走,“過去的就算了,倉庫裏剩下的鋼筋你們不能再拿了。”張某則對此矢口否認,兩人因此發生口角。範就回自己的辦公室拿了瓶硫酸,裝入注射器中。兩人第二次見面時,因查驗五金倉庫裏的材料被搬走而再次發生衝突,範聲稱張某威脅他“搞死你全家”,被激怒的範將硫酸噴向對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