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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自由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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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自由獎章正面雕刻延安寶塔祥雲和紅五星 [1]  ,是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抗日戰爭時期某些有功人員的一種證章。1955年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條例,授予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脱離生產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遊擊隊兩年以上或不滿兩年但作戰負傷殘廢的排級以下人員。
中文名
獨立自由獎章
授予人員
抗日戰爭時期某些有功人員
決定時間
1955年
中心圖案
紅星和延安寶塔山
象    徵
革命大本營
授予資格
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

獨立自由獎章圖案説明

獨立自由勳章和獨立自由獎章的中心圖案是紅星和延安寶塔山 [1]  ,象徵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革命聖地延安是中國人民抗日民族戰爭的革命大本營。
獨立自由獎章

獨立自由獎章授予資格

獨立自由獎章授予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 )參加革命戰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
獨立自由獎章授予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脱產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遊擊隊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負傷致殘的排級以下人員。

獨立自由獎章分級

獨立自由獎章:國防部部長授予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脱產參加抗日遊擊隊兩年以上或不滿兩年但作戰負傷殘廢的排級以下人員的獎章。

獨立自由獎章歷史授予過程

1955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的同時,中國政府首次決定對我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的有功人員授予勳章和獎章。同年2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獎章條例》。這次授勳中共設立了八一、獨立自由、解放三種勳章和獎章,其中各種勳章又分為一、二、三級,分別授予在中國工農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在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原國民黨軍隊起義的有功人員、對人民解放戰爭有功人員以及對和平解放西藏地區有功人員。9月23日,周恩來總理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提請授予勳章的第一批名單並審議通過,在這次授勳中,共授予各種勳章10萬餘枚,獎章56萬餘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