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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風險
鎖定
獨立性風險內容
獨立性風險在審計人員獨立性威脅出現時增強,在使用了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減弱。審計組織的管理者應當評估由於行為、關係和其他因素引起風險的重要性和防範措施的有效性,以決定是否有必要增加防範措施來降低獨立性風險。獨立性風險隨着獨立性威脅的出現而增大,但可以用防護措施加以減輕或消除。獨立性風險產生的環境前因包括兩個方面:誘因和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
獨立性風險不同於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遺漏,而審計人員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獨立性風險和審計風險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前者是後者的前提和基礎,獨立性風險影響着審計風險並在特定情況下可轉化為審計風險。一般而言,獨立性風險產生的前提包括外部環境誘因和註冊會計師的主觀判斷。
一旦註冊會計師與客户有着某種財務利益上的牽連,就有可能難以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這是產生獨立性風險的因素之一。財務利益對註冊會計師獨立性風險的影響,通過若干途徑產生,即存在直接財務利益、間接財務利益及與財務利益相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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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風險原因
美國獨立準則委員會ISB(2001)指出,獨立性風險有如下可能性:
(1)審計人員客觀性受到損害;
(2)投資者和其他報表使用者有理由認為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受到損害。Johnstone,Sutton&warfield(2001)認為環境因素產生了獨立性風險,這些因素包括直接誘因、間接誘因和基於判斷的決策。直接誘因涉及現實的或潛在的財務利益;間接誘因產生於導致審計人員難於保持客觀性的其他環境因素;基於判斷的決策是指在不確定情形下,審計師做出的決策或價值判斷,如會計難題、審計實施決策、重要性判斷等。如果這些誘因和基於判斷的決策情形同時存在,將會增加獨立性風險,導致低質量審計的可能性增大。存在獨立性風險的環境因素並不意味着審計質量一定會降低,因為還有很多防護措施。為了保證審計質量,監管部門制定了關於保持審計人員獨立性的規則,這些規則對審計職業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
審計獨立性風險主要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的特殊利益關係導致的,這種特殊關係包括貸款和擔保關係、商業關係、家庭和私人關係等。特殊利益是審計獨立性風險的內部動因,它是在業務往來過程中由審計與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產生的。正是因為這種對經濟利益的追逐以及人際關係的牽制使得審計喪失了應有的獨立性,因此它是風險產生的直接動因。
- 失衡的審計關係
基於受託責任而形成的審計,存在着審計委託人、被審計人與審計人三個審計關係人。審計委託人是財產擁有者,被審計人是受託管理財產的代理人,審計人是受託對財產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執行人。由以上三個方面審計關係人相互結合形成的審計關係是一種有序的平衡關係,如果在審計關係中委託方或被審計人有一方被另一方取代或控制,審計關係就會失衡。
- 經濟利益的威脅
經濟利益是指因持有某一實體的股權、債券和其他證券以及其他債務性的工具而擁有的利益,包括為取得這種利益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果註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客户之間存在某種經濟利益上的牽連,就有可能對獨立性產生影響,難以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
- 鑑證業務與相關服務的同時提供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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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獨立性風險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