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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時間

鎖定
犯罪時間指的是犯罪成立的時間。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時間內實施的。一般情況下,犯罪時間對犯罪的成立並無影響,但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犯罪時間則是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如中國刑法第129條、第130條規定的“禁漁期”、“禁獵期”,即是構成非法捕撈罪和非法狩獵罪的必要要件。同時,犯罪時間對於計算追訴時效、正確適用法律有重要意義。 [1] 
中文名
犯罪時間
釋    義
犯罪成立的時間
犯罪時間是指構成犯罪的時間要件。
犯罪的時間在某些情況下是定罪的根據。這裏的某些情況,是指刑法規定行為只有發生在一定的時間才能構成犯罪的場合。例如,我國刑法第434條規定:“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對於戰時自傷罪來説,戰時這一特定時間就成為該罪構成要件。
刑法學中的犯罪時間與犯罪學中的犯罪時間的意義有所不同。刑法學中的犯罪時間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作為定罪量刑的根據之一;而犯罪學則主要是從犯罪現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預防的角度來研究犯罪時間。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