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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為縣物價局

鎖定
犍為縣物價局是縣政府負責全縣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中文名
犍為縣物價局
所屬地區
犍為縣
管理範圍
物價
屬    性
政府機關

犍為縣物價局主要職責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下列職責。
(二)負責對全縣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參與制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有關價格計劃、價格改革方案、重大價格措施;對市場價格動態進行監控;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按照批准的定價目錄和定價權限,制定我縣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對屬中央、省、市、縣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實施具體管理;制定屬縣管商品和服務的管理目錄,作價(收費)原則和作價辦法,制訂和調整縣管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四)負責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的行政性、事業性、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行政性、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收費專用收據、專户儲存及收費收支管理和年檢工作。
(五)指導縣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六)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七)負責全縣工業品、農副產品價格典型調查;對工業品、農副產品生產成本及收益進行彙總和分析對比,為經濟決策和制定、調整價格提供資料及建議意見。
(八)負責全縣涉案物品價值鑑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和規範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建立健全價格法制工作。根據《價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規範性文件辦理程序,擬定地方性實施細則、補充規定、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系統內行政執法檢查;負責全縣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犍為縣物價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犍為縣物價局設5個職能股、室、分局、中心。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信訪、檔案、目標管理等工作;督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價格問題的提案、建議;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對外接待、房屋、衞生管理以及安全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工、青、婦工作;根據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規範性文件辦理程序,擬定地方性實施細則、補充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價格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關於工農產品價格調整方案;管理輕化工業品、重工業品、能源、交通運輸價格,管理農副產品價格及農資產品價格;審核縣管工農業產品定價目錄,擬定價格管理辦法和作價原則;監測主要農副產品、工業品、能源產品、交通運輸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以及市場情況調查,審核彙總,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物價總水平計劃目標測算、綜合平衡、監控,並組織實施;監測市場價格動態,預測價格變動趨勢;負責基層物價工作管理和全縣各級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研究、分析全縣市場價格形勢、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價格監測網絡;建立完善價格異常波動預案,做好預警預報工作;協調、仲裁地方、部門、企業之間有關的價格爭議;銜接本轄區與毗鄰地區的價格;指導、協調已放開的農副產品價格和輕重工業品、能源產品、交通運輸價格。
(三)收費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行政性、事業性、公用事業性、服務性收費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縣行政性、事業性、公用事業性、服務性收費進行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收費審驗,按收費管理權限,擬定、審核調整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協調仲裁單位和城區間收費爭議;負責全縣《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年檢;依法制止亂收費;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綜合管理和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涉外收費;負責管理、指導收費單位的業務管理工作;監督有關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的執行。
(四)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法對價格(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照《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指導全縣農村三級價格監督網絡開展各項工作;指導業務主管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開展價格自查工作。
四、組織開展創建“規範化物價檢查分局”和“價格服務進萬家”等活動;負責“價格誠信單位”活動的組織、評比、複查、驗收工作。
五、承辦全縣價格監督檢查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分局的法制工作。。
六、做好“12358”價格舉報電話的暢通值守及羣眾來信、來訪等價格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做好商品標價籤的監製、價格監督檢查統計等日常工作。
八、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載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價格認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價格認證;接受委託對道路交通事故物損進行鑑定;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辦理其他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組織樂山金槌拍賣有限公司犍為聯絡處拍賣活動,負責徵集拍賣標的及拍賣相關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