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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蘭託公會議

鎖定
1545年12月,教宗保羅三世在意大利特蘭託召開的公會議。1547年3月,佔多數的意大利代表將會址遷往波洛尼亞;1551年又遷回特蘭託。會議時斷時續,至1563年4月終告結束,歷時18年。 [1] 
中文名
特蘭託公會議
外文名
Council of Trent
正    文
基督教
會上,只有主教和修會會長才有投票權,這樣意大利人便在表決中佔有多數,他們代表教宗的願望,主張先討論教義,後討論改革;而西班牙主教們要求先改革教會,後規定教義。最後雙方同意交替討論教義和改革,但一切決議必須獲得教宗批准,從而鞏固了教宗在教會里的最高權威。會議關於教義的決議明確否定新教信仰,重申天主教基本教義和聖禮制度,譴責新教“因信稱義”的神學觀點和對聖禮的不同主張。會議完成的改革規定:在較大的城市裏當眾講解《聖經》;主教必須講道;教區神父必須清楚地向信徒講解得救之道;神職人員必須常住任職地點,不得兼任數職。還下令開辦神學院培養神職人員,對神職人員的道德表現加以更嚴格的監督。制定了禁止秘密結婚的條例。擬定禁書目錄。會議的決議《特蘭託會議信綱》被認為是天主教最重要的文獻之一。 [1]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6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