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特殊化妝品

鎖定
化妝品,是指以塗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依據2021年1月開始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按照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用於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脱髮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1] 
中文名
特殊化妝品
外文名
Cosmetics for special purposes
歸    屬
化妝品
批准文號
國妝特字G+4位年號+4位編號
分    類
國產特殊化妝品、進口特殊化妝品
曾用名
特殊用途化妝品
法律出處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

特殊化妝品分類

特殊化妝品按照產品用途

1.祛斑美白
祛斑美白 :有助於減輕或減緩皮膚色素沉着,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注:含改善因色素沉積導致痘印的產品
祛斑美白(僅物理遮蓋):通過物理遮蓋形式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
2.染髮
以改變頭髮顏色為目的,使用後即時清洗不能恢復頭髮原有顏色。
3.燙髮
用於改變頭髮彎曲度(彎曲或拉直),並維持相對穩定。
注:清洗後即恢復頭髮原有形態的產品,不屬於此類。
4.防脱髮
有助於改善或預防頭髮脱落。注:調節激素影響的,促進生髮作用的,不屬於化妝品。
5.防曬
用於保護皮膚(含口唇)免受紫外線所帶來的損傷。 [2] 
2013年12月16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調整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第10號)》,明確將美白化妝品納入祛斑類化妝品管理。通知中指出,目前,市場上大部分宣稱有助於皮膚美白增白的化妝品,與宣稱用於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妝品作用機理一致。為控制美白化妝品的安全風險,凡宣稱有助於皮膚美白增白的化妝品,將其一併納入祛斑類特殊用途化妝品實施嚴格管理。其中,通過物理遮蓋形式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的,應在產品標籤上明確標註僅具有物理遮蓋作用。僅具有清潔、去角質等作用的產品,不得宣稱美白增白功能。

特殊化妝品按產品來源

按照產品來源,可將特殊化妝品劃分為國產特殊化妝品進口特殊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化妝品,其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內完成的為國產產品,在境外完成的為進口產品。

特殊化妝品相關法規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後方可生產、進口。國產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註冊申請人、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二)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三)產品名稱;
(四)產品配方或者產品全成分;
(五)產品執行的標準;
(六)產品標籤樣稿;
(七)產品檢驗報告;
(八)產品安全評估資料。
註冊申請人首次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人首次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申請進口特殊化妝品註冊或者進行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同時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已經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以及境外生產企業符合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證明資料;專為向我國出口生產、無法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已經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的,應當提交面向我國消費者開展的相關研究和試驗的資料。
註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
第二十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審查程序對特殊化妝品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准予註冊併發給特殊化妝品註冊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説明理由。已經註冊的特殊化妝品在生產工藝、功效宣稱等方面發生實質性變化的,註冊人應當向原註冊部門申請變更註冊。
第二十四條 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註冊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提出延續註冊的申請。除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外,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註冊:
(一)註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延續註冊申請;
(二)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已經修訂,申請延續註冊的化妝品不能達到修訂後標準、技術規範的要求。 [1] 

特殊化妝品注意事項

法規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如祛斑美白、防曬等化妝品,產品標籤上應標註‘國妝特字’或者‘國妝特進字’的批准文號
廣大銷費者在購買時請認清,以免買到未批准的假冒產品:
國產特殊化妝品批准文號以“國妝特字G+4位年號+4位編號”編寫;
進口特殊化妝品批准文號以“國妝特進字J+4位年號+4位編號”編寫;
進口普通化妝品批准文號以“國妝備進字J+4位年號+4位編號”編寫。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