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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税

鎖定
牲畜税是對牲畜所課的税,牲畜税徵課的對象,《西域傳》上説包括六畜,即馬、牛、羊、雞、犬、豕。
中文名
牲畜税
外文名
Livestocktax
解    釋
是對牲畜所課的税
來    源
《西域傳》

目錄

牲畜税簡介

牲畜税是對牲畜所課的税。漢初,對牲畜並不徵税。漢武帝時,因對外用兵,師旅之費不可勝計,國家財政開支不足,所以,在實行鹽鐵酒專賣,鑄造貨幣的同時,也對牲畜徵税。

牲畜税對象

牲畜税徵課的對象,《西域傳》上説包括六畜,即馬、牛、羊、雞、犬、豕。對馬的徵課,主要是因為武帝多次同匈奴作戰,戰馬損失很大,有時一次戰役要死傷十餘萬匹,為了補充戰馬的不足,曾鼓勵或強制官、民養馬,大量繁殖牲畜,後為發展到對官、民馬匹的強制徵收

牲畜税税率

牲畜税的税率,漢成帝時為百分之二。即不分牛、馬、羊,一律按頭數折價,每千錢交税二十。至於豬、雞、狗是否徵税,史書上沒有記載,翟方進傳上也只列舉了馬、牛、羊三種,據此推測,漢代可能只對馬、牛、羊徵税。

牲畜税沿革

清乾隆末年,徵收牲畜税,税率從價3%。民國初年,牲畜税依清制徵收。民國15年,牲畜税改為按頭定額徵收銀幣:大黃牛每頭徵l角6分,牛犢每頭徵8分;大水牛每頭徵2角4分,牛犢每頭徵l角2分;馬、騾每頭各2角;驢每頭l角;豬分大、中、小三等,分別徵l角6分,5—8分,2分4釐。民國23年,牲畜每頭徵税定額均有增加。民國29年,牲畜税恢復從價計徵,税率3%,附加3%,全區牲畜税徵收額為33099元(法幣)。民國31年,牲畜税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