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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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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税亦稱“牛具税”。是金代向女真猛安謀克(女真族在氏族社會末期的部落聯盟組織,“猛安”為部落單位,“謀克”為氏族單位。)徵收的田賦。牛具税始徵於太宗天會三年(公元1125年),當時“太宗以歲稔,官無儲積無以備饑饉,詔令一來賦粟一石,每謀克別為一廩貯之。四年,詔內地諸路,每牛一具,賦粟五斗,為定製。”(《金史》 四)後又改為三鬥。牛具税實際上就是金人所納的田賦,女真人原是遊牧民族, 重丁口、畜力,故進入中原從事農耕後,依然以丁口、牛力而不是田畝為課税對象。金的田賦,女真人負擔遠輕於漢人。女真人耕牛1具,可以受田404畝,而僅輸田賦5鬥,最多不過1石。漢人則畝輸夏秋税就要5升3合。較女貞人税負重數十倍。 [1] 
中文名
牛頭税
別    名
牛具税
簡    介
金代向女真猛安謀克徵收的田賦
金代徵收賦税,不依田畝人口,而是以牛具(三頭)為單位。天會三年(1125年),規定每牛一具,納粟一石。後改為每牛一具,納粟五斗,又改為三鬥。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