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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五服敕

鎖定
《熙寧五服敕》是北宋沈括創作的一篇文章。
作品名稱
熙寧五服敕
作    者
沈括
創作年代
北宋
作品出處
《夢溪筆談》
文學體裁
文言文

熙寧五服敕作品原文

予為《喪服後傳》,書成,熙寧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予預討論。雷、鄭之學,闕謬固多,其間高祖遠孫①一事,尤為無義。《喪服》但有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無高祖遠孫服。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后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旁親②之殺也。上殺、下殺至於九,旁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過此則非其族也。非其族,則為之無服。唯正統③不以族名,則是無絕道也。 [1] 

熙寧五服敕作品註釋

①遠孫:當作“玄孫”,因宋太祖趙匡胤的始祖名玄朗,所以當時遇到“玄”要避諱。玄孫指曾孫的子輩。
②旁親:據《禮記·喪服小傳》改。
③正統:此指皇族。 [1] 

熙寧五服敕作品譯文

我撰寫《喪服後傳》,書寫成後,熙寧年間朝廷要重新制定喪服制度,而我參與了討論。雷、鄭的學説缺漏、錯誤的地方固然很多,其中高祖玄孫一事,尤其沒有道理。《禮儀·喪服》中之説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沒有提到高祖玄孫守喪的服裝。從前的學者都認為“服裝與為曾祖、曾孫守喪的相同,雖然沒提也可以推想得到”,有人説“經上沒提到的就不服喪”,這兩種説法都不對。曾,是重的意思。從祖父以上的都是曾祖,從孫子以下的都是曾孫,即使一百代以後也是這樣。如果可能的話,都必須為之服喪三個月。所以即使周成王對於后稷也稱曾孫,而祭祀祝文中無論世代遠近都稱曾孫。《禮記》所謂“以五為九”,講的是為旁系親屬服喪時如何降低等次。上殺、下殺至於九代,旁殺至於四代,在此之內的都稱為同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在此之外的就不算同族了。不是同族,就不為他服喪。唯有正統不以族來命名,是因為正統是綿延不絕的。 [1] 

熙寧五服敕作者簡介

沈括像 沈括像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