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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釗
鎖定
熊文釗,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法學博士,現任天津大學講席教授
[4]
,山東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5]
。198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分別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蘇州大學)。
- 中文名
- 熊文釗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湖北黃岡
- 出生日期
- 1962年3月
- 畢業院校
- 中國政法大學
- 學位/學歷
- 博士
- 專業方向
- 法學
- 學術代表作
- 《行政法通論》、《股份制企業通行規範》等
- 主要成就
- “大部門制”的倡導者之一
- 任職院校
- 中央民族大學
熊文釗教育與工作經歷
時間 | 單位專業 | 學位/職務 |
1981年9月- 1985年7月 | 中國政法大學(原北京政法學院) | 學士 |
1985年9月- 1987年7月 | 中國政法大學 | 碩士 |
2000年9月- 2003年7月 | 蘇州大學 | 博士 |
1987年7月- 2019年 | 中央民族大學 | 講師、副教授、教授、 博士生導師 |
2019年- | 天津大學 | 教授 |
熊文釗理論成果
熊文釗著作
《文化法治體系的建構》
[4]
《股份制企業通行規範》(建材)《行政處罰原理》(人事)《期貨交易原理與實務》(建材)《中國行政區劃通覽》(城市)《關税收貿易總協定基本知識》(經濟)《税務行政法》(人事)《訴訟法通論》(經濟)《市場經濟契約指南--新經濟名詞原理與實務》(城市)《國家公務員條例讀本》(中政大)等。
[1]
《大國地方: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中國政法大學2012年版;《民族法制體系的建構》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城管論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民族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公法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大國地方:中國中央與地方關係憲政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現代行政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行政法通論》中國人事出版社1995年版。
[4]
熊文釗論文
1. 《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制度特色與理論創新》《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9年第3期;
2.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形成與發展的基本邏輯》《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9年第4期;
3. 《新中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回顧與展望》《行政管理改革》2019年第7期;
4. 《鄉村振興下南嶺走廊產業脱貧機制創新及其法律分析—以跳石子瑤族村為例》《廣西社會科學》(cssci擴展)2019年第2期;
5. 《機構改革:全面提升政府致力效能之路》《學術前沿》(cssci)2018/05(總第142期);
6. 《“中華民族”概念入憲:概念由來、規範闡釋與重大意義》《西北大學學報》(cssci)2018/06;
7. 《統籌推進新一輪地方機構改革》《瞭望》(北大中文核心)2018/05/12;
8. 《論城管執法裁量基準的精細化》《行政管理改革》2018(06);
9. 《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基本格局》《財政科學》2018(01);
10. 《走向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中國經濟報告》2018年第3期;
11. 《淺談“地方債”的風險防範》《人民法治》2018(17);
12. 《城市管理執法需要加強法律規範》《學習時報》2017年7月24日;
13. 《台灣地區少數民族特考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學學報》(cssci)2017年第3期;
14. 《法治框架下的新型政商關係》《民主與法制雜誌》2016/12/05;
15. 《依法治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廣西社會科學》(cssci擴展)2015年第4期;
16. 《論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社會保障職權配置的法治化》《廣西社會科學》(cssci擴展)2015年第8期;
17. 《切實推進民族事務管理法治化》《中國民族報》2015年5期;
18. 《試論大部門制及其改革》《行政論壇》(cssci)2013年第3期;
19. 《地方保護探由及其法治途徑》《改革》(cssci)2014(9)34=37;
20. 《試論行政組織法治下的行政體制改革》《行政法學研究》(cssci)2014年第4期;
21. 《論〈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地位、作用及其完善》《中央民族大學學報》(cssci)2014年第4期;
22.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現狀、問題及對策》《中國行政管理》2014年07期;
23. 《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基本問題及其對策——一法律規制為核心視角》(北京行政學院學報(cssci)2013年第3期;
24. 《試析民族區域自治法中的軟法規範》《中央民族大學學報》(cssci)2013年第4期;
25. 《旅遊法(草案)幾個熱點問題》《旅遊學刊》(cssci)2013年第12期;
26. 《中央與地方的博弈:一場1和N的較量》(人民論壇2013年第25期);
27. 《內外兼修,方能優化行政權力》《人民日報》2013/04/02;
28. 《權責匹配,才有上下相宜》《人民日報》2013/11/28;
29. 《正確行使行政改革權》《瞭望》2013(18)42-42;
30. 《建設法治政府的模式與政府法治論》《法學雜誌》2010年11期;
31. 《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框架下適用憲法》《法學》2009年第4期;
32. 《政府機構改革的基本思路》《瞭望》2007第41期;
33. 《完善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瞭望》2006年第39期;
34. 《論中國中央與地方府際權力關係的重構》《河北法學》2005年第9期;
35. 《試論行政補償》《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
36. 《憲法是什麼?》《江蘇社會科學》2002年第1期;
37. 《行政法理論基礎的中心點與基石保障公益、授權與控權》《中外法學》1996年第5期;
38. 《行政法人論》《法學》1988年第4期;
39. 《行政公署的性質及其法律地位》《法學雜誌》1985年第6期;
熊文釗科研項目
1.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文化法治體系建設研究》,2014年獲批,批准號為14ZDC024;
2.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文化立法與文化法制研究》,2012年獲批,批准號為12AZD022;
3. 世界銀行資助國家財政部委託項目《政府間財政關係立法研究》,2018年10月立項;
4.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中央與地方事權關係法律問題研究》2011年獲批,批准號為11AFX010;
5.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少數民族法制體系創新發展戰略前沿探索》,2011年獲批;
6.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研究》,證書編號:2011JXZ1291;
7. 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大部門制改革問題研究》,2012年獲批,項目編號:12SFB2015;
8. 國家民委部級研究項目《中國民族法制體系完善與實施研究》,2011年獲批,證書號:2012JKSJX010;
9. 北京市人民政府委託項目《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法治理念、模式與路徑研究》,2015年獲批;
10. 北京市法學會研究課題《京津冀一體化建設法律問題研究》2014年獲批;
11.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委託課題《首都行政執法文化體系構建》,2013年獲批;
熊文釗所獲榮譽
熊文釗所獲獎項
1. 2019年獲中國法學會全國系統先進個人稱號;
2. 中國法學家論壇優秀獎(2018年1月)(中國法學會頒獎)
3. 中國法學會頒發“從事行政法學教學研究30年榮譽證書”(2015年)
4. 2015年評為民革北京市委參政議政先進個人
5. 《國家十二五規劃教材< 民族法學>》獲國家社會科學獎(2014)
6. 國家民委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2012年12月),證書號:2012-DY-B-005;
7. 北京市涉台調研課題一等獎(2011年);
8. 北京市涉台研究課題一等獎(2012年);
9. 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獎(2013年)
10. 國家民委領軍人才支持計劃人選(2013年),證書號:第2013-2-05號;
11. 北京市法學會判罰“首都知名憲法學家”(2012年);
12. 《台灣原住民特考制度研究》獲全國民委系統調研報告獎(2012年);
13. 《兩岸法理統一的基礎與戰略方針》獲北京市涉台調研課題一等獎(2012年);
14. “國家旅遊局特邀專家”(2013年 );
15.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學專家”(2013年);
熊文釗人才稱號
1. 2012年被遴選為國家民委首批領軍人才支持計劃。
熊文釗所任職務
熊文釗主要學術兼職
1. 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3.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4. 中國財税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5. 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
6. 中國民族法學會常務理事
7.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第六屆理事
8. 中國法治文化研究會理事
9. 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
10.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理事兼文物執法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11. 中國人類學民族學學會法律人類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12. 北京市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13. 北京市憲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熊文釗主要社會兼職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二屆政府法律顧問(2019-2024)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一屆政府法律顧問(2016-2019)
3. 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
4. 民革中央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5. 民革中央祖國統一促進委員會委員
6. 民革中央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委員
熊文釗大部門制
在2008年3月召開的“兩會”上,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台,引起舉國關注。作為近年來“大部門制”改革的敏鋭倡導者,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熊文釗,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2007年6月,新華社《望》新聞週刊曾舉辦“警惕部門利益膨脹”專家座談會,熊文釗提交的論文《國家政策部門化的弊端》在《望》週刊全文發表,引起了温家寶總理的重視,有過專門批示。此後他關於國家行政機構改革的文章屢見報端,多次提到“大部門制”,後來被許多媒體稱為“大部門制”的倡導者之一。
去年10月,黨的十七大提出“大部門制”改革,熊教授的許多好友都猜測他事先聽到了什麼“風聲”,才會有這方面的系列文章發表。熊教授笑着説,自己僅僅是一名普通的大學教授,哪裏能聽到什麼“風聲”?其實早在2006年他就在文章中多次提及“大部門制”,而關於這方面的研究則更早,2001年,日本小泉內閣開始“大部門制”的改革,當時他就在密切關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英、法等國的“大部門制”改革,他也一直留意。這回機緣巧合,只能説,作為20多年傾心於研究行政法學的專家,他對國家行政體制改革的敏鋭感覺,的確是超乎常人的。
對於今年兩會出台的“大部門制”改革方案,熊文釗作出了積極評價。他説,去年10月黨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大部門制”改革,在今年3月的“兩會”上國務院就拿出了具體改革方案,説明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心很大,雷厲風行,他非常欽佩。但同時認為今年的改革方案還只是一個階段性方案,與十七大報告要求的“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尚有距離,只是“大部門制”改革邁出的第一步。這一改革還會不斷深化推進,最終實現“整合行政職能和管理要素、遏制部門利益膨脹、理順國家行政議事協調機制”的目標。
熊文釗其人其事
從小喜歡“填表格”
與熊文釗教授接觸多了,發現他是一個非常風趣、頭腦極為敏鋭的人。這與他早年的音樂修養有關。他1962年生於湖北黃岡,自幼喜歡音樂,在黃岡中學就讀期間上的是文藝班,1974年進入湖北省黃梅戲劇院樂團,演奏薩克斯和黑管,轉眼就是七年。朋友們開玩笑這樣評價熊文釗,説他是法律界音樂玩得最好的人,又是音樂界最懂法律的人。1977年恢復高考,已經拿了幾年工資工作穩定的熊文釗,決定棄藝從學,參加高考,並且報考法律專業。熊文釗説:“這與我的童年經歷有關,我從小就對政治有一種敏感。”
上小學的時候,熊文釗就喜歡看報紙,並且對有官員出席的會議看得非常仔細。那是在“文革”期間,他特別關注哪個省的“革委會主任”是誰,副主任是誰,省軍區司令、政委是誰,並且自己製作了表格,在報紙上看到一個,就在表上填一個,漸漸就把這些官員的名單填滿了。時間長了,連駐外使節、外國元首他都分別製作了表格進行填寫。
填表的同時,他開始了分析。他發現,五一、國慶等重大慶典和接待外賓的場合,如果某人的名字突然出現了,那就預示着他又重新登上了政治舞台,如果某人的名字突然消失了,那他就很可能要“下台”。預測一次次應驗,讓他很有成就感,漸漸成為一種愛好。時至今日,他在這方面的敏感非常人所及,預測常常神準,令朋友們總以為他有什麼特殊“渠道”,其實呢,他的渠道就是報紙雜誌、廣播電視。
給應松年送爐子
當時北京政法學院建立了“行政法學教研室”,負責人是方彥。方彥是延安時期的老報人,對推動中國行政法學貢獻很大,近些年來卻少有人提及。熊文釗説,改革開放後中國行政法學的第一批人才,都是方老網羅到北京政法學院的。像行政法學界泰斗王名揚,還有當時在西北政法學院的應松年,都是方老想盡辦法調到學院的。
當時選修課表上有一門名叫“行政法學”的課程,熊文釗很感興趣,進行選修,這樣與方彥的接觸多了起來,漸漸成為方彥的親密弟子,方彥有什麼事兒,都喜歡叫上他,他成為教研室的一個主要勞動力。
記得應松年剛到政法學院的時候,被分在6號樓4樓朝東的一個小房間裏,居住條件十分艱苦。尤其是冬天,房子裏漏風嚴重,又沒有暖氣,住在裏面不得病才怪。方彥有一天叫上熊文釗,説是要給應老師弄個爐子生火,否則冬天過不下去。熊文釗説,我再去叫個同學。方彥説,叫什麼叫,我們兩個不就行了。方彥領着他從學院事務科領來一個燒蜂窩煤的爐子,然後兩人一起抬到應松年的房子裏去。當時方老已經是六七十歲的人了,把應松年感動得不得了。現在回想起來,熊文釗説,延安時期老幹部的作風,真是感人啊,有這樣的榜樣,自己不努力學習對得起誰?如果沒有方老,中國的行政法學不可能在短短几年時間就出現那麼蓬勃發展的局面。
“接力”翻譯
當時行政法學的這幫老師和學生,對行政法學知識的渴求,真是像飢餓的人撲到麪包上。1984年3月,司法部委託北京政法學院舉辦行政法研究班,邀請中外知名學者講授行政法理論,這是全國首期行政法學理論培訓班,薈萃了一大批後來行政法學界的骨幹。熊文釗當時還在讀本科,但他硬是爭取機會進入研究班去聽課,而且節節不落、風雨無阻。
研究班聘請的比利時專家麥耶爾用法語講授行政法專題,翻譯遇到一些行政法學方面的專業術語,時常“卡殼”,要請教坐在講台下的王名揚先生。王名揚先生早年留學法國並獲得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行政法學專業),精通法語。可操着濃重湖南衡陽口音的王名揚先生所做的解釋仍然無法讓大家聽明白。姜明安是湖南汨羅人,聽得懂王名揚的湖南話,而他的普通話並不比王老好多少,他用湖南汨羅話轉述王老的湖南衡陽話,大家還是弄不明白。在北京長大的朱維究性子急,有時沒等姜明安説完,她就把自己的猜測搶先“翻譯”出來,“翻譯”得不對,王名揚就急忙擺手説“不地(對)不地(對)”。熊文釗是湖北人,聽湖南話有點優勢。於是熊文釗就斗膽接過來“翻譯”普通話。由於從小就從事藝術工作,熊文釗的普通話可算得上湖北人中講得最好的了,經過這樣的“接力翻譯”才能讓大家明白這些專業術語。大家笑成一團的時候,麥耶爾教授就睜大眼睛迷茫地看着。
初生牛犢進入 國家立法殿堂
1985年,熊文釗考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師從王名揚、龔祥瑞、應松年等著名的憲法與行政法學者,繼續研習憲法與行政法。時值《民法通則》頒佈後不久,全國人大法工委資深顧問陶希晉先生提出,廢除了舊中國的舊六法,應當制定新中國的新六法,並明確提出要制定《行政法通則》。陶希晉先生早年長期擔任董必武的秘書,資格非常老,在建國初就是政務院副秘書長,在全國人大説話有分量,他對我國行政立法的推動功績,彪炳史冊。
1986年10月,全國人大法工委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組,陶老提議由《民法通則》起草組組長江平教授任行政立法研究組組長,研究組由羅豪才、應松年、張煥光、皮純協、朱維究、姜明安等組成,王名揚、方彥等任顧問。熊文釗有幸參加了行政立法研究組主持的《行政法通則》的起草工作,並參與撰寫了若干份試擬稿。這一年,熊文釗才24歲,就能進入全國人大的行政立法研究組起草法律文件,歷史給予他的機遇真是千載難逢。
行政立法研究組成立以後,通過起草《行政法通則(試擬稿)》,編髮《行政立法研究資料》和《行政立法研究動態》,為全國行政法學者提供了國內外行政法研究的最新資料和動態,極大地激發了青年學者的求知慾望。
1986年底,第二屆行政法年會在山城重慶召開,陶希晉抱病從桂林趕到重慶。他感覺當時國內行政法學界的思想還偏於“保守”,希望有年輕人能出來“放幾炮”。他通過秘書約請了包括姜明安、熊文釗在內的幾位年輕人到他的住所彙報《行政法通則》框架的起草情況。陶老提出,能否讓年輕人到會上去講一講《行政法通則》的立法框架設想?
在前輩的支持和鼓勵下,熊文釗這個“初生牛犢”,在會上突破了原定議題,以自由發言的方式介紹了《行政法通則》的“行政法基本原則、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行政法制監督、行政訴訟”的立法框架,引起了與會學者的廣泛關注。現在許多行政法學界的專家都很懷念那次會議,認為那次會議為行政法學開拓了一個新境界。
相對人、聽證會與 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
當時年輕的熊文釗思想大膽,敢説敢為,常常冒出一些非常新穎的説法。
熊文釗是1985級的研究生,現在擔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的胡建淼當時是1986級的研究生。熊文釗當時沒戀愛,胡建淼來自上海,到北京後也是“單身漢”,兩人一見如故,晚上經常在一起整幾瓶啤酒一袋花生米,在宿舍裏閒吹鬍侃。兩人都覺得,當時行政法學的專業術語太少,大白話太多,應該創造一些術語。有一次,胡建淼提出“行政主體相對的一方”應該怎麼説,熊文釗説:“那就叫相對人吧。”從此,兩人的學術論文中開始出現“相對人”這個概念,漸漸被通用。“後來從外國的翻譯資料中也發現了‘相對人’的術語,但當時國內是我們提出來的,提出時也沒看到外國的翻譯資料。”
後來,全國人大行政立法研究組在羅豪才、應松年的領導下,先後為《行政訴訟法》《行政監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的制定提出了重要的立法框架及專家試擬稿,熊文釗都進入了專家諮詢組。1989年4月,在北京平谷金海湖畔的一個賓館召開了關於《行政處罰法》草案的專家研討會。研討會的一個焦點是,要不要把“聽證制度”寫入《行政處罰法》,如何寫。當時“聽證制度”在中國完全是個新鮮事物,從沒寫進過法律條文。寫是應該寫,但如果寫得太多,許多專家擔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時會引起較大的爭議,反而延緩了這一制度的立法。包括熊文釗在內的一些專家提出,在中國建立聽證制度非常必要,與其寫得太多引起爭議被擱置,不如就先將聽證制度確立下來,待以後再進一步完善。人大法工委最後採納了這一建議,就在第42條、第43條寫了幾行字,送到常委會討論,果然順利通過了。從此,“聽證制度”在中國落地生根。
在1988年太原召開的行政法學年會上,熊文釗還提出,我們國家有“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其實行政法學也應該有“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一箇中心”就是“國家核心價值賦予的行政職能”,“兩個基本點”,一是“授予政府權力”,一是“控制權力濫用”。當時不少專家認為行政法學就是研究“控制政府權力”,不包括“授予政府權力”。但後來越來越多的專家接受了熊文釗的觀點,並提出“平衡理論”。熊文釗的“兩個基本點”,其實就是講行政權力的平衡問題,權力的授予和控制必須平衡,才能保證行政的安全、有效,減少行政風險,提高行政效率。
減少“副職”觀點 屢遭“封殺”
2006、2007年來,熊文釗對“大部門制”的研究成果屢見報端,但有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就是他在《望》新聞週刊上提出減少“副職”的問題之後,有多家中央和地方的報紙雜誌記者和編輯來採訪或來約稿,熊文釗總要提到行政機關應減少“副職”。他説,根據1982年頒佈的《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各部應設正職一人,副職二至四人;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員五至十人。可實際情況是,副職大大超編,例如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達到12個,嚴重超過法定職數。
當時編輯記者們都覺得這個觀點很重要,可最後發表出來的文章,這一觀點總是被刪掉。編輯記者們解釋説,老總説這個觀點太敏感,紅筆“框”下去了。熊文釗很執着,堅稱:國家有法律規定,政府要依法行政,這有什麼敏感的?
後來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減少領導職數”,熊文釗笑着對那些編輯記者説:“你看,你們當初要是報道了多好!”
遏制部門利益膨脹的“最佳”辦法
近年來,熊文釗對國家行政機關部門利益膨脹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他提出:“大部門制”改革是遏制部門利益膨脹的“最佳”辦法。
2005年,國家經貿委研究撤銷審批項目,在各部門研究來研究去,結果誰都不願意撤銷自己部門的審批項目。後來向熊文釗等專家諮詢,專家們提出撤銷方案,然後在經貿委的辦公會上通過,這一工作才得以順利進行。還有一年,科技部在各部門徵求立法草案的意見,也是爭論來爭論去,最後也是按專家意見通過。這其實都是部門利益在作祟。
我國的部門利益膨脹,首先表現在“部門立法”上。許多國家法律法規是由相關部門起草,在起草時往往追求部門利益最大化,將部門權力擴張法定化,而偏離了整體的國家政策方針和公共利益,例如政府專營、行政准入限制、計劃配置資源、部門保護等方面。
其次,部門利益集團化、個人化、違法化。鄭筱萸案件中反映出行政腐敗、官商勾結、利益同盟等現象,而這些現象並非個別。有些為了部門利益公然違法,例如交通部門居然讓2004年通過的《公路法》中開徵燃油税的規定擱淺至今。
再次,對公共財政奢侈浪費。我國每年用於公車、公款吃喝以及公務出國的費用已高達幾千億元。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2004年度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中就指出,1999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專項資金1.31億元,其中用於建設職工住宅小區1.09億元,用於發放總局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補貼和借給下屬單位投資辦企業2204萬元……
部門利益膨脹是權力的屬性使然。阿克頓説:“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孟德斯鳩也曾説過,行使權力的人總是會行使到法律的邊界為止。我們總是對於權力保持良好的預期和渴望,以為掌權者一定會奉公執法、一心為民。事實上,我們不能對權力抱有一絲一毫的幻想,特別是在制度的設計和規範的建構上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權力的腐化性、自私自利性。而“大部門制”改革,是將許多部門“連鍋端”,可能是遏制部門利益膨脹的“最佳”辦法。
在熊文釗的“大部門制”前瞻中,提出了“大部門制”的通盤規劃和分步實施的整體方案,國土建設部=區劃+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大農業部=農業+糧食+林業;大交通部=交通+鐵道+航空+公路+水運+郵政等。對於現在的調整方案,將公務員當作人力資源要素、社會保障職能仍然沒能整合以及鐵道部沒有被合併到交通部等問題,熊文釗説,這還是部門利益在作怪,但他相信,遲早會有整合的那一天。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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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熊文釗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引用日期2019-10-24]
- 2. 熊文釗:“大部門制”的吹鼓手
- 3. 熊文釗受聘山東大學特聘教授 .山東大學(威海)新聞網[引用日期2024-03-06]
- 4. 熊文釗 .天津大學法學院[引用日期2024-03-19]
- 5. 天津大學熊文釗教授應邀為我院開展學術講座 .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引用日期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