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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學鵬

鎖定
熊學鵬(1697-1779),字雲亭,號廉村,江西南昌人,清朝官員,工部尚書熊一瀟之孫。
本    名
熊學鵬
別    名
廉村
雲亭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江西南昌
罪    名
積習相沿,因循滋弊
1730年高中進士,1743年至台灣擔任巡台御史,一年任期任滿後升任太常寺少卿。1747年,福建巡撫上奏朝廷1739年-1747年之歷任巡台御史除了養廉銀之外,強索各縣輪值供應,而巡台出巡南北兩路,所有夫車等項均強加各縣措辦,又復濫準差拘,多留胥役,滋擾地方等語 [1]  。因此,他以“積習相沿,因循滋弊”罪名被革職留任查辦 [2]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調任浙江巡撫 [3] 
參考資料
  • 1.    乾隆實錄卷兩百六十九:大學士九卿會奏、巡察御史應否差往兩議。得旨。差遣巡察官員。原以令其稽查地方事務之廢弛。近因按年輪派。遂均視為泛常。毫無裨益。反於地方滋擾。殊非設立巡察之本意。若不必限年更替。俟應查之時。特派專員往查。尚於事務有益。盛京等處巡察官員。俱照所奏。即令徹回。每屆三年。該衙門將應否差員之處請旨。其台灣巡察官員、應否存留之處。著交該督撫定議具奏。到日再降諭旨。
  • 2.    乾隆實錄卷二百六十九:吏部議、積習相沿。因循滋弊之乾隆五年以後、巡台各御史、應請革職。得旨。此案自應分別現任前任議處。今該部概議革職。殊無區別。現任巡察六十七範鹹、俱著革職前任巡察舒輅、書山、楊二酉、熊學鵬、俱著革職留任。張湄、著於補官日革職留任。
  • 3.    乾隆實錄卷六百七十二:諭軍機大臣等、熊學鵬、已有旨調補浙江巡撫。浙省現有督辦海塘各工。事關緊要。該撫若俟部文到後。始行起程。未免有稽時日。著傳諭熊學鵬。接奉此旨。即將本任印篆。及一應事務。交與布政使顧濟美。護理接辦。星速趕赴新任。兼可與調任巡撫莊有恭、面商一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