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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消費税

鎖定
煙草消費税是指在捲煙批發環節加徵一道從價税,税率11%。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捲煙的,都要按批發捲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税
中文名
煙草消費税
別    名
從價税
相關環節
捲煙批發環節
税    率
11%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適用人羣
捲煙批發環節單位和個人

煙草消費税主要內容

中國捲煙消費税從開徵以來,經歷了6次大調整。
1994年以前,煙草業與其他行業一樣統一徵收60%的產品税
1994年實行“分税制”後將產品税改徵增值税,並新增了消費税種,1994年各類捲煙按出廠價統一計徵40%的消費税;
1998年7月1日,為促使捲煙產品結構合理化,對捲煙消費税税制再次進行改革,調整了捲煙消費税的税率結構,將消費税税率調整為三檔,一類煙50%,二、三類煙40%,四、五類煙25%;
2001年6月1日起,對捲煙消費税的計税方法和税率進行了調整,實行從量與從價相結合的複合計税方法,即按量每5萬支捲煙計徵150元的定額税從價計徵從過去的三檔調整為二檔,即每條調撥價為50元以上的税率為45%,50元以下的税率為30%; [1] 
2009年6月,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84號),對捲煙產品消費税政策進行了調整。
2015年5月8日,經國務院的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税税率由5%提高到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税 [2] 

煙草消費税09消費税

煙草消費税分類標準

財税[2009]84號規定:價格70元/條(含)以上的為甲類捲煙,其餘為乙類捲煙

煙草消費税從價税率

財税[2009]84號規定:甲類捲煙税率調整為56%,乙類捲煙消費税税率調整為36%,雪茄煙的消費税税率調整為36%。 [1] 

煙草消費税消費税上調

2015年5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税。這是中國繼2009年5月之後時隔六年再度調整煙草消費税。此次提税迎合了當前國際上普遍對煙產品課以重税的大趨勢。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