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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物價局

鎖定
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價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控,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中文名
無錫市物價局
包    括
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等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等

無錫市物價局主要職責

(二)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市(縣)、區價格管理工作。
(四)協管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
(五)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和收費;制定市管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和水平,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發佈價格公告,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六)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工作,負責收費項目的清理和收費立項的審核工作。
(七)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基層價格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和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九)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十)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發佈價格監測信息,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應對處置價格異動。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無錫市物價局工作紀律

一、物價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辦事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完成任務。
二、嚴格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認真進行調查測算,嚴格執行調價制度,嚴禁定“人情價”、“口頭價”。在辦理收費許可證、服務行業等級評定時,要嚴格執行規定的內容、範圍和標準。
三、物價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要遵紀守法,不準接受對方任何形式的饋贈,不準參加有礙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2] 

無錫市物價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1、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2、辦公室(信息處)
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機要、督辦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後勤保障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擬訂本局黨務、政務信息化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網站建設;指導下屬單位信息化建設。
3、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承辦幹部考察、任免、交流和考核獎懲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4、綜合調控處(政策法規處)
擬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價格改革計劃;草擬重要工作報告;研究、起草價格法規、規章;指導價格監測預測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實施和宣傳;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價格聽證;承擔機關政務信息採集與報送工作;負責協調突發價格異動應急工作。
5、行政許可服務處
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協助做好監察工作。
6、工農產品價格處
承擔省以上工業品、農產品及資源環境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擬訂並實施電力、燃氣、水、城市公交、藥品等重要商品價格的調整計劃;負責實施糧食、棉花、蠶繭收購銷售中的價格政策,負責部分化肥、農藥、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管理;擬訂重要工業品、農產品價格及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原則、作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農副產品價格風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實施涉農收費公示制度;指導全市工業品、農產品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價格爭議。
7、收費管理處
承擔國家和省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相關建議;承擔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劃、方案及管理辦法;參與全市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立項的審核;具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及年審工作;開展對亂收費的治理整頓,協調、處理收費爭議問題;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管理工作。
8、服務價格處(房地產價格處)
承擔省以上服務與房地產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權限擬訂和實施市管的服務類價格(收費)的調整計劃;承擔中介服務收費行為和收費標準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價格法規和政策;審定服務和房地產價格與收費標準;指導全市服務及房地產價格工作;協調處理相關價格爭議。
9、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局(市價格舉報中心)
擬訂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受委託檢查中央和省屬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對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按照授權調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市屬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規範價格行為;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全市基層價格監督服務站、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和價格誠信單位創建工作。
10、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承擔省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常規成本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定(調)價(收費標準)成本監審,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全市成本調查網絡建設和調查點(户)選定;開展成本服務工作;組織相關業務培訓;指導市(縣)、區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
在無錫市行政區內,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税物、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進行價格鑑定,對價格行為合理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對價格糾紛進行調解。
12、價格監測中心(價格信息服務中心)
對無錫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進行監測。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根據監測資料及相關信息,按規定上報監測數據和監測情況分析報告,及時發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預測預警報告,為各級政府以及價格主管部門研究問題、做出決策提供確切依據。按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信息,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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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