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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

鎖定
無主物是“有主物”的對稱。物的所有權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屬於任何民事主體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歸屬於任何民事主體所有的物;經所有人的意思拋棄的物;所有人不明的物。參見“有主物”。 [1] 
中文名
無主物
概    念
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權    屬
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
拋棄物

無主物無主物的概念

無主物是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訟爭之物。

無主物無主物的權屬

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