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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行政級別
正縣級
所屬地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所屬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經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空間發展和空間治理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組織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城市規劃實施情況評估;負責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間景觀風貌規劃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鄉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的核發工作;承擔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的許可工作;承擔權限內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書核發工作。
(四)負責城鄉規劃測繪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城建檔案資料的管理,建設管理以“多規合一”為基礎的“一張藍圖”協同平台,為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資料和檔案資料。
(五)負責規劃行業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推動規劃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乙級、丙級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核和規劃設計單位驗證工作。
(六)負責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督管理,並查處建設項目批後實施過程中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參與烏昌區域協同發展、兵地融合發展各類專項規劃研究。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財務、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治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宣傳貫徹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負責城鄉規劃管理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
(四)規劃編制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編制城鄉規劃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年度規劃編制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動態維護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行業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負責乙級、丙級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核和規劃設計單位驗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規劃建設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負責規劃方案招標評選和審查工作;負責全市規劃編制技術培訓工作。
(五)報建信息管理處(行政審批處)。負責受理各類建設項目的報建申請;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和完善城鄉規劃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城鄉規劃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業務檔案的管理和業務報表的編報;組織、協調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發展和管理。
(六)房建規劃管理處。負責房屋建築建設工程的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規劃技術方案的審查;負責城鄉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項目相關審批事項批後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解決建設用地、房屋建築建設工程中的規劃問題;指導分局的規劃實施和審批工作。
(七)市政規劃管理處。承擔市政和公用設施項目的規劃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規劃技術方案的審查;協調解決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的規劃問題。
(八)規劃設計管理處。研究分析、綜合協調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相關重大技術問題;負責規劃業務技術審查工作;組織擬訂城鄉規劃技術規範;組織和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提升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品質與建築設計水平的政策措施;組織業務技術學習和各種學術活動;承擔市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城市雕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核驗處。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和規劃竣工驗收相關工作;統籌推進規劃建設項目批後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規劃招商服務處。負責組織全市可出讓用地招商項目的收集、儲備,建立項目動態信息推介庫,做好相關對接工作;協調做好招商企業的各項規劃服務工作;研究規劃招商工作市場規律,探索創新工作模式。 [1]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派出機構

(一)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天山區分局;
(二)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沙依巴克區分局;
(三)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水磨溝區分局。
以上3個分局的主要職責:
負責轄區鄉鎮、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村(居)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和建設規劃許可相關工作;協調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內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的溝通協調,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四)市城鄉規劃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分局;
(五)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分局;
(六)市城鄉規劃管理局米東區分局;
(七)市城鄉規劃管理局達坂城區分局。
以上4個分局的主要職責:
負責轄區鄉鎮、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村(居)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和建設規劃許可相關工作;協調轄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內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的溝通協調,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負責相關規劃技術方案的擬訂工作;負責區域範圍內房屋建築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1]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人員編制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6名(含派出機構編制),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領導職數35名(含總規劃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6名。 [1]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其他事項

烏魯木齊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