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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崔相陳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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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崔相陳情表》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為崔相陳情表
作    者
白居易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出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為崔相陳情表作品原文

為崔相陳情表
臣植言:臣有情事,久未敢言,今輒陳露,伏增戰灼。臣亡父某官、亡妣某氏,是臣本生;亡伯某官某贈某官,臣今承後。建中初,德宗皇帝念臣亡伯位高無後,以猶子之義,命臣繼紹,仍賜臣名。嗣襲雖移,孝思則在,上荷君命,永承繼絕之宗,中奪私恩,遂阻劬勞之報,歲月曠久,情禮莫伸。自去年已來,累有慶澤,凡在朝列,再蒙追榮,或有陳乞,皆許回授。況臣猥當寵擢,謬陟台階,爵祿之榮,實有逾於同輩,顯揚之命,獨未及於先人,飲泣茹悲,哀慚兩極。臣今請以在身官秩並前後合敍勳封,特乞聖慈,回充追贈。倘允所請,無幸於斯。則臣烏鳥之心,猶再生而展養,犬馬之力,誓萬死以酬恩,蹐地仰天,不勝感咽。披陳誠懇,煩黷宸嚴,無任惶懼激切之至,謹奉表陳露以聞。 [1] 

為崔相陳情表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4675頁
  • 2.    王振軍,俞閲主編. 中國古代文學精品導讀[M].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2017.01.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