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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地方標準)

鎖定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664-2019)是2019年9月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1] 
中文名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號
DB37/ 664-2019
發佈日期
2019-03-07
實施日期
2019-09-07
行業分類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全部代替標準
DB37/ 664-201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進程

  • 發佈實施
2019年3月7日,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664-2019)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 [1-2] 
2019年9月7日,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664-2019)實施。 [1]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情況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664-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內容變化

地方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664-2019)與地方標準《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664-2013)相比,主要變化內容如下:
  1. 對鍋爐或燃氣輪機組進行分類和定義;
  2. 調整了標準的執行時段;
  3. 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廠界濃度控制指標要求;
  4. 加嚴了大氣污染物部分項目排放限值;
  5. 明確了達標判定方法。 [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濟南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山東省環境規劃研究院。 [3] 
主要起草人:付軍華、丁程程、郭龍、鄧保軍、張戰朝、史會劍、蘇志慧。 [3] 
該標準於2007年2月首次發佈,2013年5月第一次修訂,該版本為第二次修訂。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