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瀏陽市民政局

鎖定
瀏陽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瀏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2019〕23號),市民政局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長沙市委和市委關於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瀏陽市民政局
外文名
Liu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瀏陽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上級關於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鄉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老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全市革命老根據地經濟開發促進工作。
(四)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五)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爭議調查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本級行政區劃圖
(六)貫徹執行上級的殯葬管理、婚姻登記政策;推進全市殯葬和婚俗改革;指導全市殯葬、婚姻機構管理工作。
(七)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
(八)貫徹實施收養法律、法規,指導兒童福利、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九)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慈善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民政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擬訂全市敬老院、養老服務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和婚姻、收養登記機關及救助管理站行業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瀏陽市民政局職責分工

與市衞生健康局在老齡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衞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1] 

瀏陽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檔案、政務協調、公務用車保障、安全、保密、信訪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羣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二級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貫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兒童福利科)。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殯葬管理政策;負責組織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殯葬服務單位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和農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統籌社會救助、社會組織、區劃地名等管理工作。
(四)養老服務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擬訂全市民政相關行業安全管理制度。
(五)規劃財務科。負責牽頭擬訂本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資金使用情況;擬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工作和局機關及二級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1] 

瀏陽市民政局機構編制

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瀏陽市民政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 
(以上信息摘自瀏辦發〔2019〕22 號文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