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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是瀋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掛瀋陽市知識產權局牌子,正局級建制。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2] 
中文名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辦公地址
瀋陽市瀋河區青年大街201號
性    質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李瑩 [4]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事業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科技創新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基礎研究、重大應用基礎研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協調農業農村科技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扶貧工作。
(七)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全市、區縣(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區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國際、國內和區域間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聯繫服務一批優秀科技人才,負責市屬科研單位、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創新基地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承擔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瀋陽市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各項工作。
(十五)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對安全生產科技攻關、技術研發提供立項支持,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十六)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户網站公佈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強化以技術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培育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協調推進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發展,着力打造沈大高新技術產業經濟帶,輻射帶動關聯產業發展,支撐引領全市經濟發展。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1]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處)。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信訪、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承擔內部制度建設、文字綜合、政務公開、科技宣傳、輿情應對、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安全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承擔中共瀋陽市委科技創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8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2名。
(二)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行政審批處、營商環境建設處)。負責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牽頭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依法行政並開展普法宣傳;負責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佈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負責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7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三)創新發展處(自創區建設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科技創新發展和創新能力建設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及相關計劃執行。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全市技術預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統籌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和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科創中心、自創區建設政策措施,定期調度和督導任務、措施和項目落實情況。承擔自主創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省對口部門銜接工作。協調指導區、縣(市)科技發展。
行政編制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處。負責承擔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參與擬訂科技投入、科研條件保障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科學事業費計劃;負責組織管理年度市級科技計劃,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負責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和績效評估制度;負責協調組織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負責首席科學家制度建設運行工作。
行政編制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五)監督與誠信建設處。承擔科研誠信、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科技專項資金項目審計,監督經費預算管理和執行。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1名。
(六)基礎研究與科技平台處。負責牽頭擬訂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擬訂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承擔各級科技創新平台的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七)創新創業服務處。負責擬訂科技創新創業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雙創載體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參與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開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八)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處。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
行政編制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九)農村科技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農村發展領域需求分析和預測,推進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科技項目實施,開展相關績效評價。組織指導農業農村發展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應用示範、成果推廣、人才開發及專業化科技創新和服務基地、平台建設。推進農村科技進步、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技扶貧,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農村發展領域國家、省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領域需求分析和預測,推進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節能環保、公共安全、生產安全等領域科技項目實施,開展相關績效評價。組織指導社會發展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應用示範、成果推廣、人才開發及專業化科技創新和服務基地、平台建設。負責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一)協同創新與成果處。承擔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統籌科技成果轉化、協同創新和產學研合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進技術交易市場、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管理和監督。聯繫國家、省駐沈高校和科研院所,推進協同創新和“院地合作”工作,負責市長、大學校長(科研院所長)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組織省科技獎勵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6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二)科技企業發展處。負責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擬訂激勵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協調落實;負責建立科技企業培育體系,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管理與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三)科技合作處。負責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協調推進科技合作載體建設和科技資源引進;負責承擔科技對口合作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協調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四)科技人才與外國專家處。負責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聯繫服務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選樹優秀科技人才;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服務,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中國政府"友誼獎"、省政府"友誼獎”的申報以及市政府"玫瑰獎"的評審組織等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黨羣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組織。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幹部教育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行政編制8名,主任(處長)職數2名、副主任(副處長)職數1名。 [2]  [7]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數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2]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現任領導

李瑩:黨組書記、局長
李志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洪穎:黨組成員、副局長
單葆成: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
郭玉福:二級巡視員 [6]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15日,瀋陽市科學技術局社會發展處入選全國科技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擬表彰公示名單。 [3] 
2022年7月,瀋陽市科學技術局高新技術與產業化處擬被推薦為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