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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瀋河區教育局

鎖定
瀋陽市瀋河區教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與中共瀋陽市瀋河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中共瀋陽市瀋河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瀋陽市瀋河區教育局,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
瀋陽市瀋河區教育局、中共瀋陽市瀋河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有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瀋陽市瀋河區教育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瀋陽市瀋河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教育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指導全區各類學校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工作、幹部教育工作和統戰、羣團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教育教學課程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區民辦文化教育培訓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終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辦)設立、撤併的審批備案;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審批權限;民辦學校(非學歷)的許可及管理權限。
(五)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編制年度教育事業經費(含專項經費)預算和教育費附加預算,並按規定程序實施;負責多渠道籌集教育資金。
(六)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負責全區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區教育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師的培訓與交流,統籌規劃和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等工作。
(八)擬訂全區中小學校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基本建設及維修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教育國有資產。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全區各類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的學籍管理及有關招生工作。
(十)承擔全區教育督導實施工作,開展教育評估監測,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1] 

瀋陽市瀋河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和宣傳、輿情應對、新聞發佈、信訪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局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的處理和督查督辦、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協調安排重要會議、活動;協調辦理人大、政協議案、提案;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和機關安全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全區各類教育統一考試工作。
(二)黨羣辦公室。負責教育系統基層領導班子建設、考核及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負責教育系統黨員隊伍的管理、教育、組織發展;負責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的組建、換屆,黨內統計、黨費收繳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保密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法制教育、反邪教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負責教育工會、中小學共青團及少先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教育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黨建、公務員隊伍建設及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本系統教職工的工資福利、人員調配、編制管理、崗位設置、年度考核、教師交流、教師獎懲、職稱評定、考工定級、教師資格認定、教師隊伍建設及各類數據統計等工作;指導中小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國際交流工作。
(四)職幼科(審批科)。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前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工作,全面發展素質教育;貫徹執行國家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民辦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年度檢查評估;負責幼兒園、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安全督導工作。負責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撤併等審批工作。
(五)初教科。指導全區公辦、民辦小學貫徹教育方針,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指導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負責小學學籍管理、民族教育與特殊教育、合作辦學、國際交流、安全督導等工作。
(六)中教科。指導全區公辦、民辦中學貫徹教育方針,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指導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負責中學學籍管理、民族教育與特殊教育、合作辦學、國際交流、安全督導等工作。
(七)計劃財務科(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科)。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職工醫療補助;管理教育收費;負責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的購置、調撥、管理;負責專用教室建設和學校、幼兒園佈局調整;負責各類專業人員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負責扶困助學、醫療報銷、機關報賬管理、住房貨幣化等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教育工作政策;擬訂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基本建設及維修計劃;會同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教育國有資產。負責對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教育信息化建設、管理及應用工作。
(八)德育科(安全教育和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科)。管理指導全區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德育隊伍建設;組織協調中小學德育活動;負責德育工作評優表彰及檔案管理。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安全生產和安全事故預防工作,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工作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安全教育隊伍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區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學校體衞藝及國防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及常規管理,監測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做好疾病防控;舉辦全區體衞藝各項比賽活動,組織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學校體育競賽、藝術展演。
(九)教育督導科。統一組織、協調各類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學校辦學方向、辦學質量、辦學行為等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教育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進行督導;開展教育評估監測;負責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