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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市農業局

鎖定
濱州市農業局是濱州市管理農業的政府部門。濱州市農業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對策和措施。
中文名
濱州市農業局
地理位置
濱州市
性    質
政府組織
屬    性
非盈利

濱州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1)組織起草種植業方面的規定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税、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新農村建設、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2)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3)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優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
(4)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方面的國家標準、省級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名牌產品認定、申報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認證,指導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依法對認證的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6)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省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
(7)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佈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8)收集、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9)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11)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1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3)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14)指導全市國有農業企業和農業良(原)種場、園藝場的改革與管理工作。
(15)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16)指導、監督全市扶貧開發工作。
(17)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2] 
[3] 

濱州市農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市農業局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查、安全、宣傳、會務、政務信息及新聞發佈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工作調查研究;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科(掛農民體育協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和農業勞模管理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承擔農民體育協會的日常工作。
(三)財務科
參與研究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税收、信貸和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報局屬各單位財政預算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和農業系統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農村實驗區辦公室牌子)
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發展規劃科(掛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省以上農業部門專項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七)科教科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豐收計劃”等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和驗收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培訓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種植業管理科(掛農業保險科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佈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指導農業商品基地建設;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九)產業化經營與對外合作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和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市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參與對台灣和港澳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工作;制定全市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指導性計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總結推廣農村發展多種經營和特色農業的先進經驗;指導國有農業企業和良(原)種場、園藝場的改革與管理。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佈;監督執行農業方面的國家標準、省級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組織實施名牌產品認定、申報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認證,依法對認證的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4] 

濱州市農業局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黃河十二路936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