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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交通事務局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交通事務局,就是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訂定、落實及評估對陸路運輸業的政策;並説明職責。持續規劃、推廣和評估陸路運輸系統的發展,並確保與其她運輸模式的協調和銜接;廣研究工作和落實陸路運輸方面的嶄新方案,尤其是智能運輸系統;開展交通安排的研究,併為確保車輛及行人交通安全和暢通建議必需的措施的機構。 [1] 
中文名
澳門特別行政區交通事務局 [1] 
外文名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raffic Affairs Bureau

目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交通事務局簡介

監督 : 運輸工務司
職能 : 負責研究、規劃、推廣和執行陸路運輸政策,整治道路,管理車輛,以及設置、維修、優化交通及行人基礎建設。
性質 : 一般部門
局長 : 汪雲
副局長 : 鄭嶽威

澳門特別行政區交通事務局職責

交通事務局的職責為:
(一)參與訂定、落實及評估對陸路運輸業的政策;
(二)持續規劃、推廣和評估陸路運輸系統的發展,並確保與其她運輸模式的協調和銜接;
(三)規劃、建議和協調道路網絡、公共泊車設施、行車天橋及隧道等行人及交通基礎設施的興建及優化工作;
(四)推廣研究工作和落實陸路運輸方面的嶄新方案,尤其是智能運輸系統;
(五)開展交通安排的研究,併為確保車輛及行人交通安全和暢通建議必需的措施;
(六)研究、跟進和協調跨境交通安排;
(七)推廣預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的教育;
(八)規劃並管理口岸的交通基礎設施
(九)監察道路網絡系統的運作,並研究和引入新的系統;
(十)監察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及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的運作,並監督有關的經營活動;
(十一)監察陸路客運尤其是集體運輸業務的活動,並評估其服務素質;
(十二)檢驗機動車輛;
(十三)發出駕駛學校執照、駕駛學校校長及教練員的準照,監察有關業務,並更新有關紀錄;
(十四)發出學習駕駛準照、駕駛執照、特別駕駛執照及特別駕駛許可證,並更新有關檔案及駕駛員紀錄;
(十五)發出國際駕駛執照;
(十六)發出的士司機專業工作證併為其續期,以及檢驗的士及其計程表;
(十七)發出的士執照,並監察有關營業情況;
(十八)為機動車輛發給註冊,併發出有關車輛識別文件及已繳付車輛使用牌照税的證明標籤;
(十九)實施道路重整工程和其她工程,以改善交通運作、加強預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
(二十)就實施有礙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的工程發出許可;
(二十一)就使用公共道路而有礙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發出許可;
(二十二)設置、維修和保養路面標記、交通標誌牌、訊息標誌及交通訊號燈;
(二十三)就可能對陸路運輸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發展項目提供意見;
(二十四)協調大型活動舉行時的交通安排;
(二十五)接收、跟進和處理涉及交通事務的建議或投訴;
(二十六)研究並建議屬本身職責範圍內的規範性、技術性及行政性措施;
(二十七)監控無鉛汽油的質量;
(二十八)提出屬本身職責範圍內的法規草案;
(二十九)與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違例停泊、阻礙公眾通行或棄置於公共道路的車輛;
(三十)協助公共道路使用者以遵守交通法規,並記錄有關違法行為;
(三十一)實施法律賦予的其它職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