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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玉梅

鎖定
潘玉梅,女,南京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曾任市區人大代表、省市黨代會代表。同時本人犯罪作為國家法律指導案例公開在最高法官網。 [1]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1-2] 
2009年11月30日,江蘇省高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 
2012年2月11日,江蘇省高院刑事裁定,將其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2] 
2015年5月5日,省高院刑事裁定,將罪犯潘玉梅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2] 
中文名
潘玉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南京
犯罪原因
受賄犯罪

潘玉梅人物經歷

潘玉梅22歲入黨,31歲即出任區民政局副局長,38歲被選派至新西蘭奧克蘭理工大學參加南京市領導幹部首期出國培訓班。
潘玉梅出身軍人家庭,中學畢業後,參軍入伍,在部隊裏入黨,退役後回到棲霞區工作。她從區委秘書一路做起,歷任區雙擁辦主任、區民政局副局長、邁皋橋鎮鎮長、邁皋橋街道辦事處主任、書記、棲霞區區長助理。 [3] 
潘玉梅曾任市、區人大代表,省、市黨代會代表,在街道基層擔任領導職務摸爬滾打了10年,至免職時,這個原本連工資都發不出的街道,經濟總量一躍排到全市街鎮前列,財税收入達5億元。
潘玉梅是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潘玉梅,從第一次接受他人賄賂1萬元開始,逐漸演變成收受數百萬元的鉅額賄款也麻木不仁。至案發前,她的囊中已經收入792多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的鉅款,她也因此成為南京市處級幹部受賄犯罪單筆現金數額最大的貪官。

潘玉梅人物事件

潘玉梅案情調查

2007年1月,南京市紀委在查處郵政系統一起腐敗案件時,被審查人員高某口中冒了句:“我還給潘玉梅書記送過幾十萬美元。” 南京市紀委主要領導聽取案情彙報後,當即指示對任何線索都要高度重視,全力以赴,絕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
辦案人員從資金來源入手,開始秘密初查。自學過法律本科的潘玉梅聞風而動,在對抗調查上做足了工夫。她一面與相關人員“對口型”、訂立攻守同盟,另一面則四處託關係打探虛實,銷燬物證,企圖逃避組織審查。
南京市紀委初步掌握潘玉梅的嚴重違紀問題後,時間已是2007年農曆春節。考慮到節日期間的各種複雜因素,南京市紀委領導決意按兵不動。
2月26日節後上班第二天,南京市紀委領導帶領辦案人員來到了棲霞區,向區委主要領導通報了案情。中午12:30,潘玉梅被帶到南京市紀委辦案點。

潘玉梅被調查的結果

突如其來的變故令潘玉梅五雷轟頂:“出事了。”她對未來的美好預期瞬息間戛然而止,心裏盤算決不能説出收錢的事,始終堅信高某不會出賣自己。原來早在2005年5月,高某就曾因行賄被調查過。那次事件之後,潘玉梅見周圍風平浪靜,便喜滋滋地為高某接風,贊他是“經過組織考驗的人”。
打那以後,潘玉梅更認為高某是靠得住的哥們兒。因而在最初被審查的兩天裏,她對問題緘口不言,只是反覆唸叨:“我沒有拿別人的錢,我沒有問題。”
辦案人員利用網上搜索的資料,和潘玉梅詳細聊了她的工作。潘玉梅對組織上掌握的情況感到驚訝,但對問題仍避而不答。她心中明白自己收的錢是天文數字,丈夫身患重病,不能讓年少的孩子就此失去母親,母性的想法支撐她保持着沉默和對抗,每天靠做廣播操來鼓舞自己的“鬥志”。
外調資料顯示,其銀行賬户有一筆330萬元的資金往來。辦案人員點了點她,潘玉梅有些沉不住氣,舉止變得反常,時而心不在焉,時而大汗淋漓。
潘玉梅的孩子在一家重點中學讀初三,潘玉梅最擔心自己照顧不到小孩,影響孩子學習。為了督促孩子安心學習,南京市紀委辦案人員主動到學校,瞭解小孩的學習情況,請老師關心其孩子的思想和學習,小孩在中考後升入了重點高中。
組織上對潘玉梅家庭所作的關心,辦案人員對她的苦口婆心,令她十分動容。所有答案就在眼前,組織上對自己的不離不棄正是在挽救着犯錯的自己,讓自己爭取個主動交待的機會啊。她在悔過書中感慨地寫道:“我被他們執着敬業不放棄我的精神感動,被他們談話時人人所散發的陽光健康心態所吸引,被他們看問題實質的深刻犀利所折服。”審查進行到第13天,潘玉梅終於從畏罪封閉的心態中走出,積極配合組織開展調查。
3月10日下午四時,她悉數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鉅額賄賂的經過,並寫信請家人配合組織交出贓款。當晚9時許,南京市紀委領導周密部署,辦案人員將潘玉梅擺放在父母家中的現金53萬美金、170萬元人民幣全部取回。這些贓款淨重高達26公斤多,銀行工作人員用點鈔機足足花費了一個半小時才清點完畢。

潘玉梅受賄數據

2000年春節 收高某2瓶酒、1萬元人民幣
2001年9月 收高某1萬美元
2003年 收港商陳某480萬元
某年 為其他公司降價購地受賄50萬元
2005年 由高某買單,供其在上海瘋狂採購
2006年 向高某索取48萬美元、120萬元人民幣
受賄共計人民幣792.08174萬元,美元50萬元(摺合人民幣398.1234萬元),合計收受人民幣1190.20514萬元。
2003年 註冊工貿公司低價拿地100畝倒賣
2005年 與其他4人(另案處理)成立公司,出資1100萬元購創業園267畝土地使用權,兩年後潘玉梅讓創業園以5800萬元回購。5人牟利1700萬元。 [3] 

潘玉梅一審宣判

2009年2月25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潘玉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潘玉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2] 

潘玉梅二審裁定

2009年11月3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蘇刑二終字第002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對潘玉梅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 [2] 

潘玉梅執行變更

2012年2月1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蘇刑執字第0049號刑事裁定,將其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2] 

潘玉梅再次減刑

2015年5月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如下:將罪犯潘玉梅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即從2015年5月5日起至2040年5月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