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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平銀

鎖定
銀錠沒有“面額”,也無需面額,其幣值的多寡高低,完全取決於它的重量及成色。同一成色下輕重不等的銀錠,重者幣值高;重量相同而成色不同,則成色高者幣值大。例如足色十兩錠,與成色僅五成的二十兩錠,兩者幣值相等。但市場上對於成色太差——通常是低於九成的銀錠,大都拒絕接受,需回爐改鑄,提高成色後才能使用。
中文名
漕平銀
外文名
Silver ingot
朝    代
清代
計量單位
類    型
貨幣

目錄

漕平銀簡介

漕平銀,清代虛銀的一種。為政府徵收漕糧折色時稱量銀兩的標準。一般漕平一兩約為36.56克,即565.7英釐(見銀錠)。

漕平銀製造

清代銀錠,中央並不鑄造,而是由各徵税機構,如內地各常關、鹽道、海關、釐局,以及地方政府,如州、縣所屬或於徵税期間臨時召來的銀匠,以及民間的銀爐、銀號、錢莊、錢局,甚至個人銀匠所造。由徵税機關及地方政府鑄造者,俗稱官寶、庫銀、或税錠,有些地方則稱為“官批足紋銀”或“關批足紋銀”,成色及重量較為整齊,大都作為上繳——如各州、縣解省,各省及各税關解中央之用;若解中央,需鑄造為五十兩或十兩的足色銀錠,並打上年月、州縣及銀匠名稱。民間鑄造的銀錠,重量及成色均頗為參差,除五十兩及十兩的大、中錠外,尚有為配合交易需要的五兩內外小錠,以及一至四兩不等的散碎銀子(碎銀),與五錢以上、一兩以內的“滴珠”。碎銀及滴珠,以用於銀兩交易上的找零用户和小額買賣居多。

漕平銀幣值

理論上,銀錠的幣值,系由其本身的重量與成色交叉相乘後的結果,把它寫成等式,就是:幣值=重量X成色。例如某物售價“九八銀一兩”,那麼買者可用成色九八、重一兩,或重九錢八分的足色銀子支付。
清代百姓納税普遍使用的標準平——庫平,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中.規定中央庫平一兩為37.31克,光緒三十年工商部規定庫平一兩為37.30克;海關征收進出口關税所使用的關平,每兩則重37.68克,而江南一帶則廣泛使用漕平,每兩約重36.56克。 [1] 
參考資料
  • 1.    張惠信.《銀兩的平色及名稱(清代用銀史話六)》,.台北《故宮文物月刊》:國立故宮博物院,民國七十六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