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滕州市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19〕4 號)和《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滕州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滕發〔2019〕3 號),整合市旅遊和服務業發展局的旅遊管理職責,以及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規格,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中文名
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所屬部門
滕州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滕州市
現任領導
孔磊(局長)

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職責調整

(一)關於監督管理與綜合執法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滕州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開展綜合行政執法的批覆》(魯政字〔2016〕112 號),市綜合執法局負責開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行政強制措施權和執法監督檢查權,在履行執法監督檢查權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需要市文化和旅遊局認定的,移交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認定後,移送市綜合執法局處理。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在巡查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法移交市綜合執法局處理。
(二)關於行政許可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市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市文化和旅遊局加強行業監管,承擔監管責任。 [1] 

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擬訂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美術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擬訂全市文化旅遊產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旅遊產品的研究、開發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品的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齊魯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振興和弘揚。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吃住行遊購娛”等各類資源的整合、優化配置。承擔設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的備案登記和 A 級景區、旅遊示範點的申報、審核等管理工作。推動“好客山東”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維護文化和旅遊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對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安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滕州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牽頭實施國家、省、市文物保護項目,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監督市內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滕州文化走出去。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制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發展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在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建設方面的事項。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等。
(十五)負責管理全市電影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督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等工作。組織對立項拍攝的電影進行審查,指導協調重大電影節活動。
(十六)研究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對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進行監管,管理印刷企業,保護著作權等。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版權產業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七)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起草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進行監測,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滕州文化的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好客山東”旅遊品牌形象和滕州文化軟實力,更好的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嚮往的需要。加強政策引導,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1] 

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 應急、安全、值班、後勤服務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文物、電影等專項經費。負責對外宣傳、信息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人事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信訪、紀檢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公共服務和藝術室(加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室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成果推廣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創新獎勵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管理。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市羣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棗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組織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市場管理室。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開展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起草全市文化和旅遊規範性文件。開展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法治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旅遊投訴,根據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移交轉辦旅遊案件。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行政審批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印刷企業和出版物市場、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市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對廣播電影電視行業進行監管。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
(五)產業發展室(加掛市場推廣開發室牌子)。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統計、考核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縣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紅色旅遊和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羣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相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行業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工作。指導文化旅遊產業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負責擬訂文化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滕州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好客山東”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營銷,開拓旅遊市場。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組織協調全市大型文化旅遊營銷活動。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活動。承擔我市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六)文物保護室(加掛薛國故城前掌大文物保護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指導全市文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配合做好在棗莊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負責全市博物館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管理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管理棗莊市級及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組織文物普查、統計工作。指導市內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管理全市文物資源。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等。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薛國故城、前掌大遺址等遺址保護工作。審核和申報重點文物的保護、維修項目,指導、監督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審核、申報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基建項目。申報、監管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指導、檢查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保衞、消防、技防等工作,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驗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協同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盜掘、倒賣、走私等各種形式的犯罪活動。
(七)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室。組織對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審核監管。承擔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數字出版內容的審核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閲讀推廣活動。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監管工作。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教科書、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製、發行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版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版權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貫徹執行廣播電影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指導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負責起草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審查、審核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傳輸覆蓋、安全播出進行監測。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2] 

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孔磊 [3]  [6-7] 

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滕州市文化和旅遊局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