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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教育局

鎖定
介紹了滁州市教育局的各個部門的具體職責,對滁州市教育局的下屬各個分管部門進行分析。
中文名
滁州市教育局
管轄範圍
滁州市
類    型
政府機構
國    別
中國
地    點
定遠路371號

滁州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市委教體工委書記、市教體局局長 王玉和
市委教體工委副書記 楊洲
市教體局副局長 王莉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委教體工委委員 張世權
市委教體工委委員、市教體局副局長 丁瑞
市委教體工委委員、市教體局副局長 袁天峯
市委教體工委委員、市人民政府教育總督學 付俊
市教體局調研員 丁超
市教體局工會主任 張明道
市教體局副調研員 陳志兵 [1] 

滁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規劃和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和指導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和教學評估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除師範、衞生類以外的普通中專學校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市級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教育附加及其他由市統籌使用的教育經費的安排計劃;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相關制度;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局直屬事業單位和直屬學校經費預決算;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項目建設工作。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和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環境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各類專題教育工作。
八、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組織和協調全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受市委委託,會同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等院校領導幹部調整配備工作。
九、組織全市各級各類教育考試工作;負責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入學工作;負責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貫徹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二、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普通話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滁州市教育局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法制科)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和檔案管理工;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外事工作。承辦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組織幹部科
負責教育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教育政策宣傳;承擔機關和市屬學校黨的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教育工委)機關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擔會同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等院校領導幹部調整配備有關工作。
三、人事與師資科(思想政治工作科)
統籌市屬高等學校、全市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承擔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和校長培訓等工作;指導中小學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普通話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指導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直屬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教師隊伍、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思想政治、安全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班主任隊伍建設及校外教育工作和留守兒童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法制教育、環境教育、民族團結教育等各類專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教師權益保護;聯繫協調學校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能力;做好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
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審批工作;負責高中教育階段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承擔二級機構的公共服務工作。
五、發展規劃與基本建設科
負責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佈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學校和相應教育機構(含民辦教育機構)設置、撤銷與調整等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審核和協調直屬學校的校園規劃、校舍建設;指導和管理直屬學校的基本建設工程的具體工作;制訂年度維修計劃,負責維修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項目建設和校舍安全工作。
六、財務科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相關制度;編制直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中央、省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等各類教育專項經費;負責統計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按有關規定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承擔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學生資助、助學貸款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七、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發展規劃、佈局調整工作;負責直屬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指導中小學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研究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規範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實施中小學及幼兒園評估標準。
八、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市屬高等院校和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協調和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市屬高等學校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實習、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參與市屬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負責除師範、衞生類以外的普通中專學校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管理和協調工作;擬定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管理高中教材階段民辦教育機構校長任職工作;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衞生和公共衞生,負責協調全市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學生有關疾病防治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十、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細化教育督導評估指導體系,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團日常工作。
十一、教育工會
開展職工教育,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職工排憂解難。
十二、教學研究室
教學檢查指導與評估,教材和課程資源建設,高初中畢業會考,課題研究、論文評選和學科競賽。
十三、現代教育中心
教育新聞專題報道、教育教學信息網絡傳輸、遠程教育及教學儀器、電教設施的建設、配備、管理和使用。
十四、滁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高校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
十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名、考試和證書發放。
十六、校辦產業管理辦公室
校辦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
十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青少年兒童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諮詢,助殘、助弱、助困,促進青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十八、教育學會
學術會議、理論報告和經驗交流,教育科學諮詢,專業(學科)研究會活動指導和管理。
十九、陶行知研究會
陶行知教育理論的研究、傳播、普及和實踐陶行知教育思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