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湖北省物價局

鎖定
負責全省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中文名
湖北省物價局
職    責
負責全省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
局 長
喬餘堂
辦公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洪山路

湖北省物價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全省價格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
四、按照權限分工,負責制訂、調整省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實行省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和收費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指導價格商品的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依法規範價格行為和價格形成機制。
五、依法組織、開展全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查處價格違法和各種亂收費案件,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省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六、依法組織全省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湖北省物價局領導簡介

局 長:喬餘堂
省物價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建民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監測中心。
副局長:梅香雪
副局長,分管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價格認證中心。
副局長:李興詠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收費管理處、工業品與服務價格處。
副局長:古新功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農產品與醫藥價格處、離退休幹部處、後勤服務中心。
副局長:胡廣生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市場價格調控處)、研究所、價格協會、承辦省政府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紀檢組長:夏席珍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巡視員:張結民
省物價局巡視員,分管環境與資源價格處。
副巡視員:李琪忠
省物價局副巡視員,分管新農村建設工作隊、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和局臨時性重要工作。

湖北省物價局信息公開

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 262 號),《湖北省物價局政務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的具體規定,從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湖北省物價局政府信息通過湖北物價局門户網站向社會公佈。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主要是:
1 、本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情況;
2 、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收費標準;
3 、上級和本局價格工作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範性文件等;
4 、其它應依法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1 、湖北價格信息網公佈
2 、檔案室查詢
3 、新聞媒體公佈。
(三)公開時限。
信息生成後, 3 天之內公佈,公開信息保留的時間為 30 天,信息超過保留時間後到局檔案室查詢。
三、依申請公開
1 、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本局公開其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2 、受理機構。
湖北省物價局;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洪山路 64 號;辦公時間: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14 : 30-17 : 30
3 、公開程序
( 1 )申請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湖北省物價局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格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登陸湖北省物價局網站下載;不能上網下載的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獲取。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佈時間、發文字號或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以便機關工作人員查詢和答覆。請申請人準確填寫表格中聯繫電話、地址、郵箱,以便回覆。
( 2 )申請方式
① 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北省物價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② 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字樣。
③ 當面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當場提出申請,本機關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程序。
( 3 )申請處理
① 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② 答覆
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公開,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內容,重新申請信息公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四、申訴監督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洪山路 64 號 。行政複議請與當地政府法制部門或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取得聯繫並提出申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