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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員

鎖定
巡視員是國家公務員的一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屬於非領導職務,有巡視員、副巡視員之分。巡視員和副巡視員只在地、廳、司、局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副巡視員則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1]  此外,副省級城市可以設置正局級巡視員(副廳級)、副局級巡視員(略高於正處級),任職條件同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巡視員有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2] 
中文名
巡視員
釋    義
中國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
設置單位
廳、司、局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
巡視員資格
任副廳級職務5年以上
分    類
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2] 

目錄

巡視員基本簡介

中國巡視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級別為正廳級。巡視員是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屬非領導職務,有巡視員、副巡視員之分。
副巡視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1] 
此外,副省級城市可以設置巡視員、副巡視員,任職條件同上。特別注意:副省級市的巡視員為副廳級,副巡視員為副局正處級(注:副局正處級為副省級市特有的行政序列)。

巡視員職責

主要權力是監督巡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並向主管部門彙報並作出相應處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