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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共湖北省機構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民宗委)。省民宗委為主管全省民族、宗教事務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1] 
辦公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16號 [4] 
性    質
政府機構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二)負責擬定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草案及規章,研究制定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措施,並推動民族宗教事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貫徹落實;負責對民族宗教事務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對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及表彰活動,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指導城市民族工作,協調城市民族關係;指導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協調指導省轄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參與推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科技、體育、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事業發展。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治理宗教領域突出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參與擬訂全省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宗教工作幹部隊伍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政策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負責培訓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教育培養和推薦安排工作。
(十)會同外事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往、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承擔湖北對口支援西藏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會議 會議
根據上述職責,省民宗委核定內設機構10個:辦公室(宣傳辦)、政策法規處、民族宗教關係協調處、民族一處、民族二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省支援西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湖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5-7]  [11]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8]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9]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10]  [12]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人員編制

湖北省民宗委機關行政編制為60名,另設特殊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正處11名,副處11名)。 [1]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直屬單位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湖北省佛教事務服務中心
湖北省道教事務服務中心
湖北省伊斯蘭教事務服務中心
湖北省天主教事務服務中心
湖北省基督教事務服務中心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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