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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監察委員會
鎖定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機構職責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2]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現任領導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温州市監察委員會獲得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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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圖讀懂】温州市機構改革這樣改! .温州新聞網[引用日期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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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張建明赴諸暨調研新時代“楓橋經驗” .其他.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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