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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民政局

鎖定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1]  局長陳世文。 [1]  [5] 
中文名
清遠市民政局
地    點
清遠市
職    能
民政管理

清遠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民政系統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實施困難羣眾臨時救助、城市“三無人員”、流浪乞討及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羣眾自發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四)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全市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和指導志願服務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負責福利事業單位、福利企業審批工作。
(七)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難羣體權益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承辦港、澳、台、華僑的收養登記和指導涉外、國內收養工作。
(八)負責困難殘疾人的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審定、發放工作。
(九)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異地商會)、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清遠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民政系統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審計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事、宣傳、扶貧、標準化、後勤服務、安全保衞等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行政綜合審批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福利彩票銷售行為;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擬訂城鄉特困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方案;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和安置工作;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社區)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鎮(鄉、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調處縣(市、區)、鎮(鄉、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爭議並仲裁;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四)社會事務科。擬訂婚姻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報批;指導全市殯儀服務機構建設和參與國家等級、省等級殯儀館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檢查督促基層落實當地人民政府有關殯葬改革措施;處理違反殯葬管理規定行為;負責困難殘疾人的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審定、發放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
(五)社會組織管理科。負責制訂全市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全市性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的管理;負責社會組織的評估和年檢工作;依法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擬訂孤兒權益保護政策和指導兒童收養工作;承辦港、澳、台、華僑的收養登記和指導涉外、國內收養工作;指導兒童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指導縣(市、區)貫徹實施《慈善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創建工作;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和指導志願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3] 

清遠市民政局直屬單位

1、清遠市社會福利院,掛清遠市兒童福利院、清遠市光榮院牌子。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福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福利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收養城鎮“三無”老人和社會自費老人;承接收養孤、殘疾兒童、棄嬰,並負責孤殘兒童的養、治、教、康工作;負責收養符合條件的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復退傷殘軍人等孤老優撫對象工作。
2、清遠市殯儀館。主要任務:擬定殯儀館發展規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市轄區和清新縣轄區的遺體火化處理任務,為喪屬提供遺體告別、整容、骨灰寄存以及喪葬用品銷售等殯儀服務;配合殯葬管理有關部門搞好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樹立文明辦喪新風等工作。
3、清遠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要任務: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本地區福利彩票銷售發行工作,籌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4、清遠市救助管理站,掛清遠市流浪未成年人保護救助中心牌子。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承擔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和全市未成年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教育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救助管理工作。
5、清遠市民政事務服務中心,掛清遠市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牌子。主要任務:協助開展市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協助研究和推進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協助指導市管社會組織黨務、羣團工作;協助開展社會組織登記、年度報告工作;協助承擔社會組織的評估、等級管理工作及指導縣(市、區)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設立、變更、註銷、重大活動、年度報告、執法文書等事項檔案管理;統籌和指導社會組織開展財務審計、信息化建設等事務;受民政局的委託,開展全市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業務培訓;參與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者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和志願者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擬定全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有關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市困難羣眾經濟狀況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按有關要求依法開展困難羣眾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各縣(市、區)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業務指導與培訓等工作;負責接待和回覆困難羣眾對社會救助訴求的來訪來信;協助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協助指導開展農村“三留守”人員的關愛保護慈善事業發展、地名服務管理等民政事務服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 

清遠市民政局主要領導

局長:暫缺 [6] 
參考資料